【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南韓修法 嚴懲性犯罪教育人員 2013年01月07日 10時訊
2012年12月11日,南韓總理府通過法律修正案,加重教育人員性犯罪罰則,自現行三年以內有期徒刑,延長為五年以內有期徒刑;并將盡速送國會完成修法程序。
依據該修法計畫,凡最近五年內,觸犯性交易、性騷擾、性侵害等罪的教職員,一律從嚴懲處;私立學校及補習班教職員也包括在內;假如學校、補習班未遵照辦理,有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須介入糾正。
教育科學技術部訓令各道(省)、市教育廳:凡有性犯罪前科紀錄者,學校、補習班不可聘用;現在校任教者,不允許他們有接觸學生的機會;如有申請復職、升遷者,均會從嚴處理。
依據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有性犯罪前科紀錄者,十年內不可從事教職。如今,教育科學技術部計畫將此規定擴大適用到教育行政人員身上。
一年多前,自從那部取名「狂亂」的寫實影片上映以后,校園性犯罪問題引起南韓社會驚駭、憤怒及熱烈討論,該影片揭發某特殊學校內教師長期性侵身障女學生的殘酷事實。
據民間組織「女性熱線(Women's Hotline)」最近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學校、補習班、甚至個別家教環境中,國中與高中職女學生遭教師、職員性騷擾的情事非常普遍。幾乎每四名女學生中就有一名,或2,986名女學生中有722名回答問卷說,她們的老師會偷偷故意觸碰她們的胸部、后背、或臀部;而其中百分之4.6,也就是有126名學生表示,她們多次遭受這樣的性騷擾;另外,百分之20.4左右的女學生表示,教她們的男老師,還會對她們開黃腔、說黃色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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