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修訂各級學費補助規定簡化補助手續 2012年12月28日 10時訊
越南教育培訓部完成政府第49號議定修訂草案,規定有關國民教育系統減免學費事宜。此草案在呈上政府總理審批之前已寄給各相關部門以徵求意見。據此,教育培訓部已補充、修訂多項減免學費政策。
第49號議定原規定,自2010-2011學年度起,減免學費落實形式是︰屬于減免對象仍如其他學生、大學生一樣在就讀學校繳納學費。之后,這些學生辦理手續寄回地方以領取學費減免補貼。但此項規定卻對貧困學生帶來不少困難。有的學生必須借貸較高利的現金來繳學費,在辦理申請補貼時,由于手續太麻煩造成不少阻礙。
因此,教育培訓部提出修訂上述議定內容,政府將根據實際學生人數與收費額,給有減免對象的公立幼兒園與中學補貼學費;給有減免對象的非公立學校與幼兒園學生根據實際上學生人數與收費額;給有減免對象的職業教育單位、公立大學補貼減免學費。
根據現行規定,職業教育單位與各所大學減免學費主要是貧困戶的少數民族學生以及最高收入低于貧困戶收入150%的對象。根據教育培訓部的修訂,將不規定與貧困戶相比的最高收入是多少,而只統稱為「按照政府規定的接近貧困戶對象」。
教育培訓部財政計劃司裴鴻紅光副司長表示,上述內容是教育培訓部為補充及落實執行政府第49號議定關于學費補助過程中所發現的不足之處。
越南公立大學學費額度 單位︰每名學生每月/越盾
專業別/學年度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社會科學、經濟、法律,農、林、水產
29萬元
35萬5000元
42萬
48萬5000元
55萬
自然科學、技術、科技、體育、藝術、旅游
31萬元
39萬5000元
48萬
56萬5000元
65萬
醫藥
34萬元
45萬5000元
57萬
68萬5000元
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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