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報報道 60后張先生是一位重視雙語教育的父親,自女兒考進市重點高中就下定決心“出國留學要從體驗課程開始”。兩年前,張先生經人介紹聯系上一家留學中介,斥重金將正在讀高中的女兒平平送去美國一所高中參加為期一年的學生文化交流。在這家留學中介的強行要求下,張先生將積攢了大半年的家庭儲蓄化作一張10萬元的保證金存單。沒想到,一年后,就在女兒回國的路上,中介公司卻以莫須有的違約為由私吞了保證金。
記者調查后發現,目前,在上海,正規的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僅15家。而在許多沒有資質的留學中介的操作中,出國留學保證金也呈現某種程度的亂象。
本報記者 盧燕
》案件回放
出國當天,倉促簽下保證金協議
2009年年初,張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家叫易普出國留學的中介公司,并得知,美國俄勒岡的一所高中正在招募全球文化交流生,女兒如果愿意去那里就能和美國當地學生一起上課,學期一年。
“當時,這家中介保證提供一條龍服務,學校申請、機票、當地住宿、課程安排都能搞定,我很快就跟他們簽了《委托協議書》。”然而,光有協議書還不夠,張先生向記者回憶說:“緊隨其后的就是一份保證金協議,目的就是為了套牢我。”
原來,委托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著,金先生除支付合同費用外,必須前往中介公司指定的一家外資銀行辦理10萬元的個人存款用作擔保,還得與銀行、中介簽下“綁定條款”,保證女兒完成交流后按時回國不會逾期逗留。如果張先生女兒按時回國,中介公司如數退還保證金,如逾期不歸或拒絕回國,則視為違約,保證金將劃進中介公司賬號。
平平簽證辦下來后,張先生向易普公司支付完9.8萬余元的服務費,張先生告訴記者:“現在回想起來,跟中介鬧得不愉快就是從申請簽證開始的。中介剛開始說一切手續都能代辦,可到后來都是我們主動跟美國的學校聯系,一遍遍補充出國的材料。簽完協議過了足足一年,平平的交流簽證才辦下來。她是2010年9月10號上午走的,我跟她媽媽兩個人送完她上飛機,當天下午我就趕去銀行簽協議。沒想到,后來的事情根本不可想象。”
按期回國,保證金卻被轉走
2011年7月5日,平平結束了美國之旅回了國。張先生拿著協議、女兒護照復印件,找到中介辦理保證金的退還手續。
這時,張先生開始覺得要回保證金沒那么容易:“他們一會要我拿出女兒護照的原件,一會又說必須讓我女兒本人來,一圈折騰下來,還說退還保證金得跟外方再溝通。”
僵持了幾個月,張先生再次去易普公司,對方負責人告訴他:“誰讓你繞開我們自己去跟美國學校聯系的?保證金在我手上,就是要存心刁難你。”去年12月20日,張先生發現存在外資銀行里的10萬元保證金突然被取走。他趕到銀行,銀行的答復讓他驚出一身冷汗:“這家中介的負責人之前已經來吵鬧過好幾次,要求把保證金劃到他的私人賬號。當時,還沒有到保證金的解凍期。后來,我們收到他開出來的違約證明,說你違反了‘三方協議書’約定的違約情況。”
未經核實,僅憑中介公司開出來的一張《游客違約證明》,銀行就將學生家長當做抵押之用的保證金劃給了中介。如此草率的行為讓張先生著實想不通:“按理說,這么大筆的保證金就算違約要解凍,至少也得有個法律文書吧。何況,我女兒根本沒違約。”
幾次催討保證金無果,今年7月份,張先生將易普中介告上了法庭。近日,長寧區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被告易普教育中介公司應返還原告張先生保證金10萬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上述款項自2011年12月20日起至判決生效日止的利息。
記者了解到,一審判決后,易普方面并沒有提出上訴,也沒有按期退還保證金。張先生表示,已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的申請。
》記者調查
日前,記者遍訪了滬上的各大中介公司與中、外資銀行,發現在出國留學市場上,保證金也是一片亂象。
部分留學中介:要是學生不回來領館會采取經濟處罰
記者首先聯系上了張先生案中的易普教育。這家中介公司的負責人楊先生語氣肯定地告訴記者:“當然要交保證金了。要是學生在當地跑掉了怎么辦?把保證金存在銀行也是對學生家長的一種約束。”
這位楊先生還言之鑿鑿地說:“你知道嗎,一旦中介安排學生出國,學生沒有按期回來,這家中介會上到領館的‘黑名單’,我們要接受巨額的經濟處罰。”當記者問為何不退給張先生保證金時,楊先生對此不作回答。
而后,記者核實這家叫易普的中介只是一家商務咨詢公司,并不具備相關部門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而當記者咨詢另一家留學中介的業務員時,對方表示:“交了保證金,我們幫你辦理簽證,通過率也會大大增加。”
銀行:“審核流程?我們也說不清。”
離開中介公司,記者來到了張先生提到的某外資銀行中山公園支行,相關人士無奈地告訴記者:“銀行的確在主推‘暢學寶’這樣針對中國學生出國的金融服務。早前,我們內部有規定,一旦發生違約,只有法院、領館來函我們才能解凍違約金。可具體的操作流程,我們也說不清,只知道我們銀行沒有審核是否違約的義務。”
而后,記者試著聯系了其他幾家中外資銀行,負責留學服務的客戶經理們給到記者的回復也大致類似:“學生家長通過中介公司在我們銀行凍結保證金,我們一般都是當做存款業務來處理。之前也遇到過好幾起違約的糾紛,銀行也很為難,不知道該聽哪一方的。”
記者曾詢問張先生為何不起訴這家外資銀行,張先生表示,他主要目的是為了追回款項,他曾經威脅銀行如果不協助他起訴易普,就把銀行一起告進去。之后銀行給張先生提供了中介把保證金轉走的原件材料,張先生就放過了銀行。
美國駐滬總領館:從未設置任何經濟處罰
中介公司口口聲聲講到的怕擔風險是否屬實?日前,記者致電給美國駐滬領事館新聞文化處,新聞發言人劉進德書面回復記者:“延期滯留會錄入簽證申請者的記錄,影響他們將來申請美國簽證。但美國使領館不會對滯留者征收任何罰金。任何中介機構稱向領館繳納罰金的,我們提醒簽證申請者提高警惕。”
美領館相關人士補充解釋說:“我們從未和國內的任何一家中介機構有過任何形式的合作。中介公司要求學生家長抵押保證金的做法,完全是中介公司的私自行為。針對延期滯留,美領館也從未向中介公司設置過任何經濟處罰。”
》各方說法
律師:
保證金協議
難逃霸王條款之嫌
經過幾次三番的努力,記者終于看到了幾家銀行提供過來的保證金“三方協議”書。經過仔細閱讀,記者發現,這些協議書的背面幾乎全是銀行為中介公司準備的游客違約證明書標準版本。而一旦中介公司出現違約,協議中只是粗略提到銀行不承擔任何后果。
對此,申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錢云彬表示,協議約定,學生的家長作為其中的一方,要盡的義務除了按時回國,還必須根據中介的安排前往指定的銀行開戶存下保證金。而享有的權利,僅僅是在按時回國后,經過中介的允許方能解凍。
而中介公司作為協議的另一方,所盡到的義務僅僅是在學生按時回國后,提供協議原件證明,配合學生家長解凍。但中介的權力甚至只需一份違約證明,都不要領館的情況說明就能輕松解凍。
至于銀行,作為第三方機構,一直強調自己不具備審核義務,只保管,不監管,預估到有可能出現糾紛就一味的將自己“撇個干凈”。
記者從民事法官、律師等法律界相關人士那里了解到,在上海,法院每年都會遇到幾起學生家長向中介公司追討保證金的案件。隨著留學市場的火熱,銀行一味免責,中介公司資質良莠不齊,由此導致的保證金之爭已成為一大詬病。有律師甚至呼吁,出國留學遭遇如此傾斜性的霸王條款,取消又有何妨?
上海教育國際交流協會:
出國留學
根本不必向中介提供保證金
上海教育國際交流協會項目主管陳瓊告訴記者:“正規情況下,學生自費出國參加冬令營也好、文化交流也好,還是攻讀國外學位,不論是去哪個國家,一份家庭存款證明就已經足夠,根本不需要向中介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金做擔保。如果說有可能會出現類似保證金的情況,除非是有學校或者機構資助學生出國,這種情況下,資助人或許會要求學生抵押一部分資金,但也不是抵押給中介。”
談到中介公司強行向學生家長收取保證金的行業現象,陳瓊表示:“那些沒有資質的中介公司在收完服務費之后,強行要求學生交保證金的做法,是行業里不正當的現象。我們不提倡中介公司收取保證金,我們認為學生的經濟情況證明只需向外方提供就已經足夠,學生家長已經支付了服務費,就沒有必要再額外向中介提供擔保證明。”
消保委:
第三方審核缺位也能解凍?
協議有失公正
黃浦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章增保對記者說:“一份合同是否對等,關鍵還在于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對等。保證金三方協議中,學生家長才是保證金的所有人,直接擁有保證金的所有權。可目前,在一些涉外的旅游、出國留學等咨詢服務中,中介公司認為自己掌握著一定的資源,在保證金的操作過程中,往往表現得比較強勢。一旦出現糾紛,銀行又不提供審核義務,中介公司甚至都不知會消費者,就能直接解凍,這樣的協議的確有失公正。涉外出國服務中,類似的情況已經不是個案。保證金是否存廢,還是加以用法律文本來統一規范,已經有專家向有關部門提請加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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