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高專」畢業證書將以英越雙語并列 2012年12月21日 10時訊
越南學制中的「高專學校」相當于我國的專科學校,是培訓職業技術人才的主要學制階段。
根據教育培訓部法制司司長阮仲義(Nguyen Trong Nghia)的提議,2012年11月30日教育培訓部頒行了第45/2012/TT-BGDT號通告,規定有關高專畢業證書的新樣本。其中要求畢業證書必須有4頁,并具體規定紙張?色、字形與色彩、證書內容等事項。
高專畢業證書每一頁的紙張尺寸規定為19×13.5cm,第一、四頁的背景顏色是紅色;第一頁有國徽,第一頁字形均是黃色;第二、三頁的背景顏色是黃色,邊幅花紋是深黃色。高專畢業證書的英越文名稱均為紅色,其他字則用黑色;銅鼓圖案鋼印凹版于第二頁中間、國徽圖案鋼印凹版于第三頁中間。
文憑內容包括越文的教育機構名稱、科系名稱、獲證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以上內容一律得同時翻譯成英文,成為越英對照的版本。
成績分等的英文名稱也有所改變,規定如下:若獲得「最優等」成績,則注明"Excellent",「優等」為"Very good",「良等」為"Good",「良可等」為"Average good",「可等」為"Ordinary";若是正規生則寫"Full-time",半工半讀生則寫"Part-time",遠距離教學則寫"Distance learning",教導自學生則寫"Guided Self - learning"。
此通告從2013年11月16日生效,并且取代教育培訓部2009年8月12日頒行第21/2009/TT-BGDT號通告規定有關高專畢業證書的內容。
根據2009年8月12日頒行第21/2009/TT-BGDT號通告已印製的舊格式文憑,仍可使用到2012-2013學年度學期末。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