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生辦公室,各主考學校:
今年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三十年來,自學考試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凝聚了幾代自學考試工作者的汗水心血,凝結了廣大基層自學考試管理團隊的集體智慧,涌現出眾多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為增強廣大自考工作者的榮譽感和事業心,總結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經驗,促進我國自學考試事業持續發展,全國考辦決定在自學考試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之際,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根據全國考辦《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的通知》(考委辦函「2011」6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評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原則和要求
堅持公開、民主和實事求是的評選原則,注意向基層傾斜。評選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堅決防止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凡不按規定程序和相應評選條件進行評選,或在評選過程中有其他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被推薦者參評資格。
二、推薦名額
全國考辦分給我省推薦名額為:先進集體7個,先進個人12人。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和主考學校各推薦先進集體1個,先進個人1名。
三、評選項目、對象和條件
評選項目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
評選對象:——省轄市、縣(區)二級自學考試辦公室、主考學校、助學組織、考點
評選條件:見附件一
評選項目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作者
評選對象:省、省轄市、縣(區)三級自學考試辦公室工作人員;主考學校參與自學考試工作的管理人員及組織人員;參與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考試大綱、命題、教材、考務考籍、考試研究等項工作的人員。
評選條件:見附件一
四、評選辦法
1、各省轄市招辦、重點擴權縣招辦和主考學校負責組織本地、本單位的評選活動,根據評選辦法和評選推薦名額進行初評,如實填寫評選登記表,并按照要求報送省招辦。
2、省招辦成立評選委員會,審核各省轄市招辦、重點擴權縣招辦、主考學校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名單及材料,優中選優,評選出向全國考辦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五、時間安排
請各省轄市招辦、重點擴權縣招辦及主考學校將初評結果于2011年9月30日前寄至省招辦。
聯系人:于貴軍(0371)68101583
郵箱:yuguijun@heao.gov.cn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熊兒河路1號
郵編:450046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二、評選表格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登記表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作者評選登記表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