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澳洲國際學生投訴機制面面觀 2012年10月05日 12時訊
國際學生支付高額學費來澳留學,越來越多國際學生找律師申訴不利的學習結果,最新成立的澳洲聯邦國際學生保護官(federal Overseas Student Ombudsman)(申訴處理機關),第一年運作忙得不可開交,近600件氣憤學生因不滿就讀學校而紛紛提出教育申訴。
澳洲蒙那許大學(Monash University) 教授暨國際學生困境處理律師尼蘭(Chris Nyland )表示,澳洲已目睹與教育機構打官司的新興訴愿案件;國際學生支付高額學費,將教育機構視為服務業提供者,日趨期望他們的投資有回報;許多國際學生認為他們正購買一項優勢,對他們支付的金錢想要一些東西。
澳洲高等教育提供者一直都像在做生意,而且澳洲政府也鼓勵他們如此做,走出去并為自己的營運找到補助經費。如同任何其他生意,這些高等教育機構也會有不滿的顧客/國際學生。
道格拉斯律師事務所(Walsh Halligan Douglas)律師鮑爾(Jack Power)表示,澳洲在這方面尚未被檢測,但英國2000年所發生之判例可引以為鑒,這可以視為是一個沉睡的巨人,但不想危言聳聽。如果依照英國模式,剛開始看見一些成功案例,但這些案例可發現有明顯疏失。自英國2000年判例后,已有許多訴訟案件,但嚴重損失尚未發生。
鮑爾律師表示公立與私立教育機構在官司案件易受傷,不高興的學生可以訴諸違約、歧視、疏失或違反貿易實務法(the Trade Practices Act),英國大部分案例皆在庭外和解。澳洲聯邦政府已轉向提高教育機構須符合達到的基準,依此標準可計算申訴的案件是否符合應達的基準。
澳洲聯邦前國會議員貝爾德(Bruce Baird)于2010年進行獨立教育評估報告(the Baird Review)發現澳洲有五分之一的私立國際教育學院/機構不符合基本的教育標準。澳洲新設立的「聯邦國際學生保護官」調查國際學生對澳洲私立教育與訓練機構的申訴。尼蘭教授表示,此舉意謂交由學生負責自己的期望,同時阻止澳洲教育水準下滑,以確保學生支付修習學位費用,能真正得到所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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