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一般高專及職業技術高專學校管理權存在爭議 2012年09月03日 03時訊
越南高專學校相當于臺灣的專科學校,實際上分為兩類:一般高專及技術職業高專。根據教育法規,這兩類高專都屬于國民教育系統,實際上則是分由兩個部門監督管理。培訓技術職業部分屬于社會傷兵勞動部管理;一般高專屬于教育培訓部管理。因此,兩者所核發的畢業證書也有所差別。
根據教育培訓部外國培訓局阮春旺(Nguyen Xuan Vang)局長表示:技術高專學校屬于社會傷兵勞動部管理,只能聯結培訓技術職業。如果要與國外學校合作培訓高專,必須要向教育培訓部申請核準才能招生培訓。各連結合作專案所頒發的高專畢業證書,若未經由教育培訓部管理與核準,均不予承認。
社會傷兵勞動部職業培訓總局楊德麟(Duong Duc Lan)副局長則認為:技術專業學校所發的文憑并非學位文憑,係屬職業培訓總局管理及合法文憑。楊德麟(Duong Duc Lan)副局長也肯定說:技術職業學校與國外學校聯結合作,完全得到社會傷兵勞動部的同意且批準。教育培訓部只是不同意合辦高專以上學位的課程。如果仔細分析,要徵求教育培訓的意見是錯誤的,因為國外的高專全都是技術職業學校。
雖然教育培訓部表示只允許技術職業高專的境外專班,但是很多高專學校實際上已與國外大學合作培訓高專及學士學歷課程。顯然在高專學校課程的監督管理權方面,政府部門職業培訓總局與教育培訓部存在不同的看法。教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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