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安排,09年下半年辦理免考、轉考、合并考號手續時間11月26——29日辦理,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到市招生辦自考科辦理。
一、轉考
1、轉出:考生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開具轉考介紹信,市自考辦將轉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轉往省份等情況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將考生的考籍檔案以機要函件方式寄往有關省自考辦。考生憑轉考介紹信、《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于一個月后按轉入省自考辦的規定時間辦理落籍手續。
2、轉入:由外省轉入我市的考生,先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查詢并核對轉入成績無誤后,憑轉出省的省級轉考證明、本市的準考證號和轉出省的準考證號到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沒有本地準考證號的考生,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后再辦理轉入手續)。由市自考辦將外省轉入考生的準考證號及基本信息報送省自考辦,經省自考辦審核后,依據外省轉入考生檔案將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績歸入我省在籍成績庫。省內轉入我市的考生在我市沒有另外一個準考證號者不需要辦理落籍手續。
3、無論是省內轉考,還是省際轉考的考生,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省內考生沒有辦理轉考手續,擅自以新生名義在異地報考者,按不同考生的報考對待,不予合并在籍成績。
二、免考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并附有關證明材料(準考證、畢業證原件、原畢業專業學習成績原件)和自學考試準考證到市自考辦申報,由省考辦審查批準。
三、合并考號
1、我省實行新程序前的遺留問題存在兩個準考證號者;
2、外省轉入我市的考生;
3、以前外地市轉入我市的考生,但在我市已有準考證號者;
注:2003年下半年新程序使用后產生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準考證號者一律不予合并,按不同考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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