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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協會否決外國美式學制法律學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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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協會否決外國美式學制法律學位認證

學校名稱:美國法學院 College of Law 所在位置:英國,London (Moorgate & Bloomsbury), Chester, Guildford學校設置類型:創建時間:1962年學歷:本科 研究生 學校性質:學生人數:0人院校地址:8306

2012年08月15日 02時訊

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本(8)月3日表決決議否決海外法律專業學位的認證,對于已經成立4年北京大學國際法律學院來說,無疑是一項沉重的打擊。

今(2012)年6月才剛誕生第1屆共53名畢業生的北京大學國際法律學院,以採用與美國學制相仿的法律博士(J.D. degree)專業教育為主要特色。美國知名法學家、同時也是創院院長的Jeffrey S. Lehman表示,成立宗旨是希望能讓無法負擔赴美深造龐大開銷的中國學生,有機會了解美國法律的精神與要義,并且因應目前全球化時代所需,為中國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全球競爭力的跨國法律人才。

于2007年創立、位于香港近郊北京大學深圳校區的國際法律學院,是外國法律學院尋求美國律師協會認證的第1例,北京大學希望藉此為學生畢業后的發展鋪路,增加赴美執業的機會。

不過北大國際法律學院的4年學制採雙學位教育,與美式法學院3年的教育不盡相同,教學內容除了美國法律教育之外,中國法律也是課程主軸之一,使用中英文雙語授課,畢業生可同時獲頒法律博士和中國法律碩士2種學位證書。

北大國際法律學院提出的這項認證申請,在美國法律教育與實務界均受到廣泛的關注,甚至引起兩極化的對立言論。支持者表示,隨著法律專業與人才全球化的趨勢,對符合資格、施行美式法律專業教育的外國機構進行認證并無不妥。反對者則認為,要求美國律師協會對外國法律教育機構進行認證,不僅將面臨許多行政與技術上的負擔,就教學品質而言更是難以掌控,可行性不高,再加上目前美國法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前景已經令人擔憂,倘若進一步開放外國法律博士學歷,將造成更激烈的競爭,等于變相打擊美國本土的法學院學生。

這項議題也成為本(8)月于芝加哥舉行的美國律師協會年會的焦點。由于2個專業諮詢委員會對此項申請均表示異議,再加上投票表決的結果也以反對票數居多,因此法律教育與律師執照認證委員會(Council of the S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d Admissions to the Bar)決定否決海外法律專業學位的認證,只有設立于美國本土的法律學院才符合資格、得以提出認證申請。高等教育紀事報的報導指出,這項結果是經過2年多的研究與討論所得,不過截至目前為止,與會者均三緘其口,不愿針對決議做出任何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美國律師協會否決外國美式學制法律學位認證 評論。

曾任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院長、美國康乃爾大學校長以及美國法學院院長協會(American Law Deans Association)主席的Lehman得知這項決議后指出,僅管如此,北大國際法律學院學生畢業后假如真的計畫赴美執業,仍然可以尋求其他途徑,例如申請1年制的法律碩士(LL.M. program)就讀。北大校方表示也將積極尋求其他認證途徑以幫助畢業生爭取最大的機會。日前創院院長Lehman才剛辭去北大國際法律學院院長的職務,將轉任紐約大學上海分校常務副校長。

美國律師協會前主席Michael S. Greco本月初寫給諮議委員會的信中則對審議程序的正當性與公平性提出質疑,認為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沒有與北大國際法律學院校方聯絡,進行深入的了解與討論,也拒絕北大提出的實地參訪行程。Greco直指:「這些委員會的成員只靠審閱文件就可以輕易否決北大的申請,這與以教學品質做為標準的認證宗旨不是背道而馳嗎?」

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美國律師協會否決外國美式學制法律學位認證 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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