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政府規章《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只要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海歸”,均可享受資助創業、住房補貼、簡化入戶等多項優惠,以力爭到2020年,再吸引5萬名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在國際知名企業、院校機構擔任專業技術職位、管理職務的海外留學人員來廣州。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規定》提高了適用對象。將在海外取得學士學位的留學人員,修改為在海外取得碩士學位以上,其中公派出去的訪問學者,也提高到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規定》優惠條款之多、資助數額之高、服務力度之大均開國內先河。除了為留學人員提供安家費,持中國護照且未在廣州定居入戶的留學人員,憑證明在購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待遇,留學人員可優先購買安居工程用房;用人單位要優先解決留學人員居住問題,符合人才公寓條件的,可申請租用廣州市人才公寓;同時,為落實“紅棉計劃”,市政府設立留學人員創業專項扶持資金,規定了對于符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前景或社會效益的,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規定》還增加了文化、藝術、教育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非科技類創新創業項目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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