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組6月19日提出河內國家大學數項違反規定的疏失,包括:違規頒發學歷文件;逾越職權運用下屬單位與國外教育機構進行聯結培訓;選派干部有缺失;河內國家大學總校長要求下屬單位按比率支付金錢違規籌集資金。
政府監察組發現河內國家大學在合作聯結培訓過程中也有違法的跡象。特別是該校「就業系統與培訓技術中心(ETC)」自2008年至2010年間獲得河內國家大學的準許,與美國格里格斯大學(Griggs University)及德拉瓦大學(Delaware University)聯結培訓企業管理學士(159名學生)及碩士(2,035名學生),收取高達1,349萬美元的費用。
經調查「就業系統與培訓技術中心」的財務,發現該中心支付格里格斯大學842萬8千美元,相當於格里格斯大學必須執行70%的工作,但是實際上格里格斯大學只負責30-40%的工作。另外,該中心并不直接匯款給格里格斯大學,而是匯款到新加坡一個不明確的帳號。政府視察組初步發現該帳號跟就業系統與培訓技術中心阮光和平經理(Mrs. Nguyen Quang Hoa Binh)有關。
政府監察組表示,河內國家大學總校長簽署任命就業系統與培訓技術中心經理及副經理的決定書也違犯預防貪污法之37條1款b節。另外,由國外單位贊助「提高規劃實施少數民族扶貧政策專案」的兩班培訓管理專業碩士學員中,有15名并不屬於選派的對象。
監察組也發現,河內國家大學與國外機構合作,并不依據合作夥伴的能力,只是依據對方的培訓需求。批準合作的文件并未提到班生比率、班數及課程比率,造成擴大培訓規模,超過自己的培訓能力而無法有效管理,課程內容也不符合規定,合作對象在國外排名甚至比越南大學還低。
調查結果也提到在合作招生、學習結果的評價及發放文憑過程都很粗略,并違反越南法律規定,降低了培訓品質。例如:不必初選考試、不以外語教學、不作畢業論文等問題。例如經濟大學發給學員的文憑并沒有作論文。特別是所有合作聯結課程的學生,并沒有在國外進行研究。自2006至2010年已發給越南學員1千多份文憑。
根據上述疏失,政府視察組建議政府總理考慮決定不予承認河內國家大學就業系統與培訓技術中心與國外聯結合作培訓的學士及碩士文憑,終止該中心與國外單位不符規定的合作培訓課程;全面調查自2006年至2010年河內國家大學及所有下屬單位財務收支情形;確認格里格斯大學(Griggs University)的歷史、培訓領域科系,若未符合越南干部聯結培訓的目標,立即終止與該大學合作;河內國家大學應檢討并確定總校長核發違規文件的責任,并將違規要求下屬單位提供部分利潤給該校總計約100萬美金繳回國庫。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河內國家大學與外國大學聯結培訓方案受質疑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