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cite><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video></var>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strike></var>
<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ideo></cite><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cite>
<var id="ddhtb"></var>
<cite id="ddhtb"></cite>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ins id="ddhtb"><span id="ddhtb"></span></ins>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strike></var> <menuitem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menuitem><menuitem id="ddhtb"><span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span></menuitem>
<ins id="ddhtb"><noframes id="ddhtb">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span id="ddhtb"><var id="ddhtb"></var></span></var>
<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石家莊2010上半年自考考點工作實施細則

首頁 > 

自考

 > 河北

 > 石家莊2010上半年...

石家莊2010上半年自考考點工作實施細則

各考點學校:

2010年上半年自學考試將于4月17日、18日進行。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考務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確保我市自學考試的考風考紀良好和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石家莊市自學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組織領導

1、各考點學校應成立專門領導機構,設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考由學校校長擔任,全面負責考點的考試及相關工作,副主考由1—2名副校長擔任,協助主考做好考試的各項工作。

2、考點應設立考務、保密、保衛、后勤醫療等工作小組,各組負責人分別由學校或部門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要選派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熟練、原則性強的同志擔任,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考務組職責:(1)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的考務工作。(2)協助考點主考培訓監考員和工作人員,使其明確工作職責,掌握工作要點,規范操作要領,做好監考工作。(3)安排考場監考員,組織打掃、布置考場,張貼考場序號、考生座位號。(4)將規定好的信號種類及發布時間通知信號員。(5)收、發各類工作人員標志。(6)準備拆封試卷、密封試卷所需用品。(7)與試卷保密組溝通各考場考試科目、時間。(8)檢查、驗收各考場考后答卷的密封、裝訂情況。(9)及時統計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并公布、上報。(10)按市考試院要求收集、整理、上報有關材料。

試卷保密組職責:(1)嚴格遵守試卷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職責。(2)負責試卷的交接、分發、運送、保管工作,嚴格履行試卷交接手續,防止試卷失密、泄密、損毀、延誤。(3)每節考試結束后,及時收取、清點、整理答卷并派專車、專人按時送到市考試院試卷保密室。

保衛組職責:(1)負責考點、考場的安全、警戒工作,維護考點秩序。(2)負責校門及考試區的警戒,檢驗考生有效證件和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證,阻止與考試無關人員進入考點。(3)劃定考點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及時對考點進行清場。(4)安排考生車輛的存放與管理。(5)對擾亂考點考場秩序者進行處理。

后勤醫療組職責:(1)配置各考場的桌凳。(2)檢修考場的照明設施和門鎖。(3)負責考試用品的供給,安排考試用車。(4)設立飲水處,對考點內飲水用具進行消毒,確保飲水衛生安全。(5)負責考試期間考生及考點工作人員的醫療急救等。(6)準備考試期間必要的藥品及各種預防醫療用品。(7)負責檢查考點、考場的環境衛生。(8)搞好考試期間工作人員的飲食衛生。

3、考試期間市考試院將向各考點選派巡視員,監督檢查各考點考試紀律執行情況和有關規定、辦法的落實情況,各考點應積極配合。

二、考前準備

1、考試的文字材料和用品的準備。

由市考試院下發的有:市考試院考點工作細則、考點內考場安排表(考點據此向各考場分發試卷)、考場座位表(核實考生身份,向本考場考生發卷用)、《考場存根》(帶照片)、《考點工作手冊》、《考生守則》、《關于對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規定》、《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告知書》、考點橫幅、監考標志、裝訂試卷用的白線繩(隨試卷發)、座位號等。

各考點要準備:藍黑墨水、漿糊和裝訂試卷的針、大夾子和辦公用的文具紙張、草稿紙等。

2、考點布置要求:

(1)各考點大門口統一懸掛“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XX考點”橫幅。

(2)各考點進門顯眼處張貼放大的《考場分布圖》、《考生守則》、《關于對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規定》、《曝光臺》、《考試時間安排表》、《考點地址及乘車路線》,公布省、市考辦舉報電話,設置必要的路線指示牌。

(3)院內張貼鼓勵、警示類標語,如“熱烈歡迎考生來我校考試”、“刻苦學習、發奮成才”、“遵紀光榮,違紀可恥”、“誠實應考、誠信做人”等,營造嚴肅、和諧的考試氛圍。

(4)設考生咨詢處、飲水處、存車處、醫務室、考試警戒線(考場四周5米以外)、考風考紀舉報箱并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5)統一設置廣播設施。

3、考場布置要求

(1)每考場按30人設置。考生座位須單人、單桌、單行排列,平面桌桌斗朝前,間距80厘米以上。座位號貼在桌子左上角,按“一條龍”方式排列(四列7-8-8-7式,五列6-6-6-6-6式),從靠近教室門口一列第一個桌開始由前向后邊排座位號,然后再由后向前編排第二列課桌,以此類推,考場講臺旁設“考生物品放置處”并張貼標志。

(2)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板報、墻報應遮擋。多余課桌清出考場,并做到放置有序。

(3)考場門號一律張貼在考室的前門墻上。各考點門號順序均從第一場開始(寫法:第**考場)。

4、選聘、培訓監考員:

(1)每個考場內配備主監考員一人和監考員一人組成,主監考員負責本考場全面工作。監考人員由考點主考聘任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的在職教師擔任并注意男女搭配、新老搭配。監考人員不得擔任有本單位或直系親屬考生所在考場的監考工作。每節考試分發試卷前監考員抽簽確定監考考場。每樓層設流動監考員一名。

(2)開考前1-2天,召開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培訓會,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全部到會接受培訓,培訓面要達到百分之百。培訓會主要介紹考試任務、考點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情況,組織學習《考生守則》、《關于對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規定》、《監考人員守則》、《自學考試考場偶發事件處理辦法》以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告知書》等其他學習材料,掌握工作要點及操作規程。培訓后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方可聘用。未經培訓或經培訓后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上崗。

(3)考試期間所有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監考人員及工作人員要自覺做到“十不”,即不遲到、不早退、不帶通信工具及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場、不隨便離場、不吸煙、不談笑、不閱讀書報、不抄題作題、不私留試卷、不營私舞弊。每節考試結束前,試卷及試題內容一律不得帶出考場。

三、考試實施

(一)開考前的工作事項及要求

1、上午8:00,下午1:30(第一場考試前移10分鐘)

(1)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佩戴崗位工作標志到考務組報到。

(2)考點主考宣布本節考試科目和試卷袋顏色及注意事項,各組工作人員各就各位開始工作。

(3)考務組人員組織主監考員抽簽確定每組監考人員所監考場(每組不得重復監同一考場)。

(4)主監考員領取試卷、《考場座位表》、考場存根(帶照片)及與試卷有關的通知、更正或說明,監考員領取《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告知書》及考試其它用品,如草稿紙、墨水等。

領到試卷后,立即按下列要求原地進行認真核對:

①是否本節考試科目。

②試卷袋上的考試課程代碼、課程名稱及考試時間與《考場座位表》是否完全一致。

③凡課程考試人數為11-30人的領取一大袋試卷(內裝32份),課程考試人數為1-10人的領取一小袋試卷(內裝10份),按此標準核對領到的試卷是否正確。

④按本考場《考場座位表》上所列本節考試課程門數核對試卷。

⑤試卷袋是否有破損或異常現象。發現問題應立即向考務組長報告,核對無誤后主監考員、監考員同行直入本組所監考場,中途不得再做其他事情。

(5)保衛組指派專人(兩人以上)在考點大門組織考生進考點。考點大門工作人員要逐一核對入場考生的“兩證一單”,無誤后允許進入考點。嚴防非本考點考生和與考試無關人員進入考點。

“兩證一單”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含軍人、武警人員證件)、自學考試通知單。

(6)指派專人廣播《考生守則》、《關于對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規定》。

2、上午8:15,下午1:45,考點統一發出“考生入場”信號

監考員在考場前門(后門臨時封閉)組織考生入場,考生進場時監考員應逐一核對考生所持“兩證一單”,確認非替考且是本場考生后,方可準其進入考場,并在《考場座位表》對應欄內簽名,同時核對《考場存根》,嚴防非本考場考生和考試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3、上午8:20,下午1:50(主監考員掌握時間)

主監考員宣布:“請將準考證、身份證、考試通知單擺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便查對。將考場禁帶物品統一放在前臺考生物品放置處,否則按違紀處理”。

然后主監考員再向考生說明考試要求及其它注意事項。

4、上午8:25,下午1:55,考點統一發出“開始分發試卷”信號。

(1)主監考員當眾啟封試卷袋。啟封試卷袋時應注意,不要將試卷袋內密封用的“舌頭”損壞。

(2)試卷袋啟封后,主監考員、監考員應分別查驗試卷是否本場所考科目,份數與袋面標注的數字是否相符,試卷封面(一張)、試卷密封簽(兩張)、《考場記錄單》(一張)是否齊全。若發現有差錯應立即與場外工作人員聯系,報告考點主考及時解決。

應特別注意,若發現試卷科目錯裝,要立即密封試卷,報告考點主考,迅速交回考點試卷保密組。考點主考應對接觸試題的人員采取隔離措施,嚴防試題泄密和進一步擴散,同時立即報告市考試院。

(3)試卷啟封檢查無誤后,由主監考員板書“本場考試課程代碼、課程名稱、試卷頁數、大題數、省市考試機構舉報電話”。如有試題更正,告知考生后一并寫在黑板上。

(4)監考員向考生分發試卷(不得讓考生傳遞試卷),主監考員監視全場。發卷完畢,主監考員宣布:“各位考生,開考信號發出前禁止答題。請認真對照黑板檢查自己收到的試卷科目是否有誤,是否有缺頁、漏印、模糊等問題,如有問題,請舉手說明,如無問題,請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正確填寫自己的準考證號、姓名、座位號、考點名稱、考場號,填寫完畢,等候開考鈴響再作答,否則按違紀處理。”

如果是有答題紙的科目,一律要求考生用答題紙答題。

(5)主監考員認真清點本場各科剩余試卷數,無誤后裝入原試卷袋內,以免發生差錯和丟失。試卷啟封后,考場之間不得自行調換和借用試卷。

(二)開考后的工作事項及要求

1、上午8:30,下午2:00,考點統一發出“考試開始”信號

主監考員宣布:“開始答題”。

主監考員在考場前臺監視全場,監考員逐一認真核對下列內容:

(1)考生是否本考場考生,是否按《自學考試通知單》上的座位號對號入座。

(2)考生本人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含軍人、武警人員證件)、《考場座位表》和《考場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3)考生是否按要求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正確填寫了相關內容。

要嚴防替考。凡認定為替考者,一律扣留其準考證和《自學考試通知單》,其試卷作廢,并將其作弊情節如實填寫在《考場記錄單》和《考生違規告知書》上。對疑似替考但又無法確認的考生,應將情況詳細記錄,考試結束后,報市考試院核實。

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

2、上午8:45,下午2:15,考點統一發出“禁止考生入場”信號

(1)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2)主監考員在《考場記錄單》上填寫各科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缺考者準考證號和座位號等。填寫后要認真復核,嚴防錯填。

(3)主監考員對缺考試卷在“總分”處填寫“缺考”字樣,并在試卷上填寫缺考考生姓名和準考證號、座位號。

(4)依據《考場座次表》所列科目,在對應的試卷封面背面規定位置上填寫“試卷密號”和考場“首考號末兩位”。試卷封面正面填寫實考人數。

3、上午10:30,下午4:00(主監考員掌握時間)

(1)允許考生交卷退出考場。對提前交卷退出考場的考生應先收取其試卷,不準考生帶走試卷和草稿紙。同時檢查其試卷上要求填寫的考生信息是否齊全,是否有誤或涂改,檢查無誤后方準其離開考場。

(2)主監考員在空白試卷總分處填寫“空白”字樣。

4、上午10:45,下午4:15(主監考員掌握時間)

主監考員提醒考生:“距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請注意掌握時間。”

5、上午11:00,下午4:30,考點統一發出“考試結束”信號。

主監考員宣布:“考試結束時間到,請停止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請把自己的試卷按頁序排好擺放在桌面上,在原座位上等候,待監考老師驗收無誤收取后方可離開考場”。

6、考試期間監考工作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監考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監考人員守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管理考場,敢于執行考試紀律,發現違紀作弊考生,沒收其作弊用具、物品,并將其違紀作弊情節準確、如實記錄在《考場記錄單》和《考生違規告知書》上。沒收的違紀作弊用具及物品裝入信封,寫上姓名、準考證號(資料、小抄上也要寫上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結束后一并上交考點。對于拒簽的違紀作弊考生,監考員應在考生簽名處標明拒簽并將其拒簽情況報告考點主考。

(2)監考工作人員有權制止非本場工作人員進入考場(巡視員、考點主考除外),有權制止已交卷出場考生再進場續考。若遇考生生病,由場外工作人員(二人以上)陪同考生在考點內就醫。能夠堅持繼續考試者,允許其回到考場續考,但所誤時間不補。

(3)監考工作人員在考場內不得做與監考任務相悖的事情。考試期間,考場前后門均應打開。主監考員、監考員采取“正、背”式監考方法,即主監考員在前臺監視全場,監考員在考場后面監視全場。監考人員不得檢查考生答題情況,不得與考生私語,若遇考生詢問,按規定當眾答復。

(三)考試結束后的工作事項及要求

1、主監考員監視全場情況,對繼續答題者要立即制止,對不聽勸阻仍繼續答題者,當場宣布其違反《考生守則》,試卷作廢。

2、監考員應依次迅速收取試卷和草稿紙,對發現有涂改準考證號、姓名且互換試卷者,當場宣布其試卷作廢,并將其違規情節如實記錄在《考場記錄單》和《考生違規告知書》上。

3、監考人員要嚴防考生帶走試卷,對帶走試卷者要及時發現、立即追回,并如實記錄在《考場記錄單》上。

4、試卷收齊后,監考人員應迅速認真整理、清點各科全部實考試卷、缺考試卷和空白試卷。各科試卷(包括缺考試卷)按考生座位號從小到大分別依次排序,空白試卷放在最后。特別注意:混編考場各科試卷嚴防混裝。試卷整理、清點無誤后:

(1)將試卷、《考場記錄單》、《考生違規告知書》、試卷封面和試卷密封簽裝入原試卷袋內。

(2)將《考場座位表》、《考點工作手冊》、《考場存根》(帶照片)和試題更正等裝入工作袋內。

(3)草稿紙收齊訂冊或打捆,并在表面注明考點、考場號和考試時間。

(4)以上工作完成后,監考員應認真逐一檢查講臺和考場內所有的桌面、桌斗及地面有無遺留試卷或與考試有關的物品。監考工作人員離開考場時,要關窗鎖門、封閉考場,然后攜帶試卷、考場工作袋、草稿紙及其他用具和物品,兩人同行,直接到考點指定辦公室交驗并裝訂密封試卷。

5、試卷裝訂前的驗收

試卷裝訂前必須交考務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裝訂。考點考務組要指派專人分包考場檢查驗收試卷。檢查項目如下:

(1)試卷份數、頁數是否齊全,試卷的切角是否對齊,是否出現倒置。

(2)所有試卷(含缺考試卷)是否分別按科目、座位號從小到大依次排列,空白卷是否放在本科目試卷的最后。

(3)試卷封面上所填寫的“試卷密號”和考場“首考號末兩位”是否與《考場座位表》上給出的號碼一致。

(4)《考場記錄單》和《考生違規告知書》上各欄目填寫是否正確,是否如實記錄了考場情況,考點主考是否已經簽署意見(無論有無違紀情況《考場記錄單》上考點主考均應簽署意見)。

6、試卷的裝訂:

(1)試卷經檢查人員驗收無誤后,由本場監考人員裝訂。

(2)試卷裝訂時,將試卷封面上的裝訂線孔與試卷裝訂線孔對齊,按規定的孔眼位置和裝訂要求,用統一配發的白線繩裝訂,裝訂線結打在試卷封面的背面。

有答題紙的科目,考完后將答題紙部分不分實考缺考全部按順序裝訂、密封,放回原試卷袋內,再密封交回。試卷部分只作簡單裝訂交回,不再密封,但須在最上面一頁注明考點和考場號。

7、試卷裝訂后的檢查和驗收

裝訂后的試卷必須交檢查人員再次檢查驗收,檢查驗收項目:

(1)試卷份數、頁碼是否齊全。

(2)試卷裝訂處有無壓題現象。

(3)密封線外是否露出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等。

(4)有無倒裝、頁碼倒序等。

若有上述現象發生,該場試卷應立即拆開重新裝訂,重新裝訂后的試卷必須再次交考務人員檢查驗收,直至合格。

8、試卷密封

(1)試卷裝訂驗收合格后,用一張密封條將試卷封面背面的密封線和繩頭打結處封住(注意:使用膠水要適量,以免發生粘連),然后將試卷對折裝入原試卷袋內,用試卷袋內的密封專用“舌頭”封住袋口,用另一張密封條將此袋口密封。

(2)《考場記錄單》與《考生違規告知書》一并交考務組,不得封入試卷袋內。

(3)試卷袋上各欄目,監考人員不得填寫。

9、考點各職能小組應一絲不茍地做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絕不可草率從事。特別是要及時收取、整理、清點全部答卷(含不裝訂密封的客觀題試卷)、草稿紙和排序訂冊的《考場座位表》、《考場存根》、《考場記錄單》、《考生違規告知書》,及時在“曝光臺”公告違紀作弊考生及其違紀作弊情況,及時將答卷移交市考試院試卷保密室等。

四、試卷的運送、交接與保管

自考試卷在統一考試啟用之前屬絕密材料,在試卷運送、交接與保管、發放中必須做到萬無一失。

1、各考點運送試卷必須專人、專車。運送試卷的人員必須經過審查,要求所參與人員必須是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且保密觀念強,工作認真負責,能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的同志。車輛必須密封性能良好,考試前一天一定要進行車輛檢修,確保試卷運送途中安全、順暢。

2、考試當天,各考點于早晨6:00—7:00到市考試院取卷,當天送回。運送途中,嚴禁搭乘與試卷運送無關的人員,或者搭載與試卷運送無關的物品。在任何情況下,試卷現場押運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嚴格履行試卷交接手續。領取試卷人員必須持考點公函且兩人以上辦理試卷交接手續,必須按照當天考試的科目認真核對課程代碼、課程名稱和試卷袋數,準確無誤后與發卷人辦理交接簽字手續。交接單一式兩份,雙方簽字。

4、試卷在考點滯留期間要嚴格按照試卷保密和保管規定,保密室必須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鼠功能,嚴禁值班人員在保密室會客、吸煙、飲酒、文娛活動等,任何情況下值班人員都不能少于兩人,不能發生任何事故,如有異常情況,要迅速上報市考試院。

五、其它

1、考生看考場時間為4月16日下午5點到6點,此前考點應將考點標志、考場分布圖、考生守則等展示或張貼到位。

2、考試期間值班和舉報電話

市考試院8704719487824949

省考試院66007051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欧美疯狂做受xxxx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