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將可享受更多的優惠政策。《廈門經濟特區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規定》經過修改,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除一般的普惠政策外,新《規定》從政策上、制度上、資金上加大了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扶持力度。
今后,留學人員來廈門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不僅可以申請10萬元的專項資金無償資助,屬于高層次留學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還可以申請享受不低于3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等扶持。
新《規定》還指出,事業單位接收高層次留學人員,不受編制和崗位限制,可專項報批。同時,引進到廈門本市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在其受聘期間,將按規定發給生活津貼。引進到國家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的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提供合理來廈旅費和搬遷費,并按戶一次性發給不低于2萬元的安家費。引進到企業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參照規定,發給旅費、搬遷費和安家費。
此外,留學人員還可憑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證,在購房、購車、辦理駕駛證以及子女入學、入園就讀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高層次留學人員的子女轉入本市中小學或幼兒園時,允許擇校或擇園就讀,免收擇校或擇園費用。高層次留學人員的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入學考試,還可參照歸僑子女享受照顧分待遇。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