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政府將在超過七年間分兩個階段下撥出四億七千五百五十萬授予當地學校自主權。這個下撥自主權的目的是授權給參與的學校在一些涉及當地的問題中做出決策,支持他們更好地響應學生和學校社區的需求,并提供服務以幫助學生取得最好的教育成果。
2012和2013年間,全澳多達1000所的政府、天主教和私立學校將會從參與此項活動的第一階段中獲益。這些學校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位于偏遠地區的。第一階段:第一階段將側重于增加參與院校在能使得學校最好地提高教學決策方面的自主權。支配權:如戰略規劃,學校運作的決策結構基金和基礎設施:如分配資源,基礎設施管理,規劃和維護員工情況:如員工的變更,招聘,工作表現管理政府和非政府的教育機構將會被給予很大的靈活性來量體裁衣地實施這些以適應司法制度和他們學校的實際狀況包括決定學校實施行動的確切性質和范圍。第二階段:第二階段將在第一階段的獨立評估過后實施,并預計將從2015年開始。實施:基于與州政府之間的國家合作協議書(National Partnership Agreement)和資金協議書,以及與每個州的天主教育委員會(Catholic Education Commissions)和私立學校協會(Associations of Independent Schools)的協議,授權給當地學校自主權的第一階段將會在2012至2013年間展開。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