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日前規定:自考舞弊考生將受到推遲畢業的處罰并取消其申請學位資格。
按照規定,每次自學考試結束后,省級考辦將根據市級考辦上報的違紀、作弊信息,打印出《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紀作弊考生處理結果表》,經市級考辦核實簽字后,對本次違紀作弊考生的成績進行相應處理。對違紀考生將取消違紀課程的成績;對作弊考生取消本次考試的所有課程成績,并對該考生處以推遲一至三年畢業的處罰。
按規定,符合相應學士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但對在參加自學考試期間有作弊行為的考生不予受理。
另據了解,我省還出臺政策對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人員進行約束: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出,按《河北省自學考試違紀處罰規定》處理。涉及違法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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