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元旦剛過,本報編輯部收到一封讀者來信,反映河北省邯鄲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中存在著強迫考生購買教材、雜志的問題。
來信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停止這種不合理的做法,查清問題,以維護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的形象,保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為了解真實情況,記者日前趕赴邯鄲進行調查。
強迫考生購買雜志和自考教材現象確實不同程度地存在
記者在邯鄲走訪了書店比較集中的中華路、叢臺路、邯山路、展覽路,發現有四五家書店正在出售自學考試教材。
邯山路某書店,一位趙姓女生說,雜志是必須買的,至于教材,有的報名點要求考生買的多,有的要求買的少。她也聽說過有報名點不要求考生買教材。在復興區報名點,漢語言文學專業第一次報名的考生,一般要花110元左右購買教材。邯鄲師范專科學校一位參加自學考試的女生告訴記者,她們班是集體報名的,要求每人都得買一本《河北省自學考試》雜志,第一次報名的考生還要買兩本教材,不一定是自己報考的那一科,什么教材都行,反正得買。
…………
事實證明,強迫考生購買《河北省自學考試》雜志和自考教材現象在邯鄲市確實不同程度地存在。
依據:系統內部發行
理由:防止盜版
當記者就此事向邯鄲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求證時,一位負責人再三聲明,邯鄲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對各報名點的要求是:“讓考生自愿征訂,不得強迫。”
據了解,“不得強迫”有五種具體做法:
第一,凡考生已說明有教材資料并把教材資料帶到報名點驗證的可以免訂;
第二,凡考生間屬于夫妻、兄弟、姐妹等關系的,只要一方有書,本人不愿再訂的,可以免訂;
第三,考生屬于重考,且已有書不愿再訂的可以免訂;
第四,考生經濟確實有困難,如下崗者、在校學生等,可征訂一套或免訂;
第五,凡考生即將畢業,即屬最后一次報考者,本人不愿再訂的可以免訂。
記者未經了解,不知道上述五種情況的考生需要什么樣的證據才能證明自己確實不需要再買教材了。從常理上來分析,要證明夫妻、兄弟、姐妹關系可能需要戶籍部門,證明經濟確有困難可能需要單位或民政部門,除此之外,考生還要把教材帶到報名點驗證,誰又能證明你帶來的教材不是借別人的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這意味著,消費者需不需買教材,買誰的教材應該由自己決定,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批準。顯然,不買教材不給報名的做法,與法律規定相悖。對此,邯鄲市有關部門有什么說法呢?
邯鄲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人介紹說,這種做法是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考生必須使用由各級考試院(考辦)供應的指定教材”即“系統內發行”。而主要理由是“防止考生借用或購買盜版教材”、保障教材及時供給。
系統內部發行能否真的防止盜版?記者調查的結果是:“考試院”報名點,賣的也有盜版教材
據了解,考試教材“系統內部發行”的不光是自學考試一家,這種做法有著較為復雜的原因,其中最普遍、最有說服力的是———“防止考生借用或購買盜版教材”。
那么,這種做法是否真的能起到防止盜版的作用呢?記者在邯鄲的調查發現,自學考試教材盜版現象并未因為“系統內部發行”而受到遏制,相反,卻大有登堂入室、越俎代庖之勢。
邯鄲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提供的數據表明,2001年12月8日至15日,該市自學考試考生共報考8.8萬科次,收到預訂教材的費用僅為32899元,平均每科0.38元。如按每本教材平均定價15元計,每40科次才有一人訂書。那么其他39科次的教材從哪里來呢?
所有接受采訪的考生們都有一個相同的做法:他們往往在報名點買幾本“必須買”的教材,其余的教材和復習資料,都到其他書店去買,那里可以打到6.5折。
“這6.5折的教材就是盜版”,知情者一語道破天機。更令人吃驚的是:“邯鄲市場上的自考教材幾乎都是盜版。”之所以敢這樣說,原因很簡單:全邯鄲市,除了報名點和唯一的一家“指定書店”外,其他書店根本進不到正版教材。而書店經營者們的抱怨驚人的相似:并不是不愿賣正版,多次找過考試委員會,可就是無法得到“許可”。
既然“系統內部發行”限制得這么嚴格,那么享有“教材經營權”的報名點和“指定書店”應該是“一方凈土”了。然而,調查的情況卻使人觸目驚心:報名點和“指定書店”賣的教材也有盜版。
記者首先來到某專科學校,在學生宿舍里找到了幾本教材,這些教材是學生們集體在某報名點報名時購買的。然后,記者以考生的身份來到這個報名點,買了4本自考教材。
隨后,記者再次光顧那家著名的“指定書店”———位于展覽路東頭的“自學書店”。
這家書店不大,和一般臨街的門臉沒有什么區別。書店上方掛著很大的橫幅:“省、市考試院指定零售書店”,店門右首是一塊白色的大木牌:“邯鄲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考生服務部”。
記者與店里營業員討價還價,回答是:“不打折,一點也不打。”“進貨渠道不一樣。”“我們是從正規渠道、從考試院進的貨。”最終,記者還是以全價買了一本《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
后經教育部考試中心權威人士鑒定,記者從“報名點”、“指定書店”以及從某專科學校考生處得來的自考教材均為盜版。
雖然“招生考試委員會”與該書店只有一街之隔,這位負責人稱對此并不知情,也沒有查處的權利,隨著采訪的深入,疑惑越來越多
就“自學書店”一事,記者電話采訪了邯鄲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負責人,意外的是,該負責人竟說考試委員會從來就沒有“指定”過任何一家書店。
那么,該書店門前“省、市考試院指定零售書店”的字樣、店門右首“邯鄲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考生服務部”的大木牌又怎么解釋?這位負責人表示,雖然這家書店與考試委員會辦公地點只有一街之隔,但對此并不知情,也沒有查處的權力。
隨著采訪的深入,疑惑卻越來越多:既然不是“指定書店”,“自學書店”怎么敢堂而皇之掛出那樣的牌子?沒人管嗎?
“系統內部發行”是為了防止盜版,卻會不會成為盜版猖獗的誘因之一?
強迫考生買教材是為了保護考生免受盜版之苦,卻會不會強人所難,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之嫌?
目前,我國公民自覺使用正版的意識有待提高,圖書市場的經營秩序也有待進一步規范,在這種現狀之下,有關主管部門該以什么樣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問題還沒有答案,卻足以引起人們警惕,促使人們思考,也許,需要警惕和思考的還不止是自學考試這一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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