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昨日上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對該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對比初次審議稿,二次審議稿新增了人才簽證類別、構建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加大對“三非”非法行為處罰力度等新內容。
“引進人才”寫入草案
“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普通簽證”。昨日審議的草案,明確寫明上述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表示,有常委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草案應規定人才簽證類別,以更好地吸引海外優秀人才。
移民法專家、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國福認為,人才簽證類別寫入出境入境管理法,體現了“技術移民”理念,“全球人才爭奪戰,此前很多國家的出入境法規,都體現了這一理念”。
擬建統一出入境信息平臺
張柏林說,有些常委委員提出,目前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由公安、外交等各部門分別建立,但從發展趨勢看,應當由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臺,以有利于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就此,草案已作出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
劉國福說,此前媒體曾屢次曝光雙重國籍現象,“形成雙重國籍,一個原因就在于出入境信息平臺各自為政,沒有實現共享。因此,整合各部門平臺后,有利于打擊雙重國籍”。
非法出入境罰款最高5000元
初次審議后,有常委委員提出,對有些違法行為規定的法律責任偏輕,建議提高罰款數額。二次審議稿規定,下列行為的罰款數額已適當調高:非法出入境或者協助他人非法出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國人;非法介紹、聘用外國人等。草案規定,非法出入境,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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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改革開放以來,有較大數量的留學人員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國外的中國人,在取得外國國籍后,并不報告,擁有的中國居民身份證還保留著,戶口也沒有注銷。”陳宜瑜委員說。
陳宜瑜認為,根據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規定,上述這類人從國籍上說應該算是外國人,但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回國時繼續使用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甚至還更換了二代身份證,出現難于依法管理的情況。希望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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