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在普通簽證類別中增加了“人才引進”一類。
在中國,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草案規定,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辦法由外交部會同公安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按照駐外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談。
“外國人申辦辦理簽證需要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草案寫道。
草案在總則第五條還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在中國,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
草案規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目前中國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由公安、外交等不同部門分別建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齊續春、裴懷亮等表示,國家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網絡,明確牽頭單位,有利于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各自為政。
委員們普遍認為,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對于規范出境入境管理,維護中國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開放很有必要。(余曉潔 鄒偉)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