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強調,聽說能力才是移民能融入加國社會的關鍵。新例將在今年內實行。
聽說讀寫須達CLB第4級
加拿大語言標準的4級,約相當于雅思(IELTS)聽力部分的4.5級、閱讀的3.5級、寫作的4級,以及口語的4級。移民部稍后將公布認可的國際英文考試的名單。現時的構思是,申請人之前考過的英文成績表(例如在移民時已考過英文試),也可用于入籍申請。另外,移民部也考慮接受中學或大學的英法語課的成績,或政府資助的語言課程的成績等,這些都會在之后公布。
移民部長康尼20日向蒙特利爾外交關系議會發表演說時宣布,將入籍與語言能力直接掛鉤的修訂,表示這些修訂“可確保新移民能夠盡快貢獻加國經濟,而成功的主要關鍵,就是有英語或法語的聽說能力。”
移民部指,申請入籍者必須證明他們有“足夠的”英語或法語程度,有能力以英法語進行“基本溝通”(basiccommunication),包括四要點:(一)能夠就日常的生活議題,進行短及一般的會話;(二)能聽懂簡單的指令及方向指示;(三)在口語溝通中,有基本語法(basicgrammar)的能力,包括能使用簡單的句子結構及時態(tense);(四)有足夠的詞匯應付日常會話。
根據移民部資料,目前的入籍辦法是這樣評估申請人的語言能力的:讓申請人參加一個選擇題為主的考試,測試他們對加國的權利及義務的了解程度;如申請人不及格或在于官員溝通時出現語言能力不足的問題,他們會被轉介給入籍法官進行聆訊。
移民部指這個方法費時、缺乏效率,筆試又無法有效評估申請人的聽說能力。現時的入籍等候時間為19個月左右,如果個案需轉介入籍法官,申請人則需要等候更久。如此久等后仍然不能入籍的話,對申請人也不是好事。
適用于18至54歲入籍申請人
移民部一直自行開發一套評估申請人語言能力的標準,但現在引入國際認可的第三方英文考試成績,讓移民官員或入籍法官對申請人有一個客觀的評估標準。
新例適用于所有18至54歲的入籍申請人,估計每年人數約有13.4萬人,當中約73%申請人已符合修例后的語言要求,因此“只有少部分人必須在申請入籍前加強語言訓練”。有關修例不會影響其它的入籍程序,申請人仍需要參加入籍筆試,就加國的歷史、法律、制度等接受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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