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核工作有關規定,現將自治區自考辦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工作流程通告如下:
1、地區初審:地、州(市)自考辦受理考生申報的畢業生材料并進行初審;
2、院校審核:主考院校參與審核地、州(市)自考辦提交的畢業生材料;
3、區考辦審定:自治區自考辦對畢業生材料進行主審,電子注冊、打印畢業證書、證書驗印;
4、院校副署:主考院校在自考畢業證書副署;
5、發證時間:自考畢業證書每年上半年7月28日、下半年于次年1月28日左右,由自治區自考辦向地、州(市)自考辦下發。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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