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網上假冒身份建立網頁事件日益頻繁,迫使學校嚴厲處分這樣的行為,并引起大眾對此行為在法律以及學校安全性上引起問題的關注。事實上,某些情況下,有些行為在州網路霸凌法或網路身分假冒和身分盜用相關的法律規范下已可被視為非法。
美國現有36個州有反霸凌法律,其中包括規定禁止「電子騷擾」。根據持續關注網路霸凌立法的網路霸凌研究中心指出,全美已有14個州法律明文禁止網路霸凌。有些州,如新澤西州,已有以違反身分盜用的法律制裁涉及在社交網站假冒他人身分的案例。在加利福尼亞,紐約和德克薩斯州,都有針對網上或數位身分冒用的相關法律。
總部設在俄勒岡州尤金市安全和負責任的網路使用中心主任南希·威拉德律師強調,雖然網路霸凌,例如散布謠言和戲弄,往往只是一個傳統欺凌的電子形式,真正新出現的也是有害的方式是網上身分假冒。
建立一個以危害他人為目的的假冒身份網頁,可能會觸犯這些網路霸凌法規。在2010年2月在麻省紐伯里波特市紐伯里波特高中有三位學生替同學創造了一個假的Facebook網頁,并用它來發布有關其他同學的負面評論,直到該受害者被其他學生譏諷和質問後才知道這網頁的存在。
該校校長派倫先生回憶當時,因為這假冒個人資料行為是發生在校外,學校并未有相關網路霸凌法規允許他采取行動。因此,此事鬧到紐伯里波特警察局,學生們最終被處以盜用身份的罪名,但他們卻沒有得到學校的處罰。從那時起,學校制定并將在下一學年推出一個針對新生的「過渡」方案,強調正確的網際網路使用禮儀及社交網站使用原則。此外,麻薩諸塞州也已經采取了全州的的反霸凌法,使得學校更清楚對這些失當的網上的行為要調查的責任及將學校管制的功能擴大到包括校外的社交媒介。
但是,事實上,許多學校領導者和一些教育工作者對社交網站上的假冒身分處理不愿插手,法院對類似案件裁決上也不明確,以致全美學校董事會協會去(2011)年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參考摘要針對網路霸凌案件是否構成「校外發言」一事要求澄清。這摘要是在J.S.訴訟藍山學校區和Layshock訴訟埃爾米塔學區兩個涉及學生在社交網站假冒學校工作人員的獨立案件,由美國第三巡回上訴法院來裁決學校對學生給予處分是違憲後提出的。
總部設在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德里亞市的全美學校董事會協會在摘要指出社交網絡的使用快速成長,導致了有害的學生行為驚人的增加,學校管理者被迫在沒有明確的指導性判例下處理問題。但今(2012)年一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該項提案。
安全和負責任的網路使用中心的威拉德女士指出,社交網路假冒個人身分案件發生時,雖然是在校外,當對學生的教育造成重大破壞,學校就應當采取行動。但是當受害者是學生,而不是成年人時,法院似乎更傾向於讓學校管理單位采取紀律處分行動。不過,威拉德女士告誡,如果在追查Facebook,Twitter或MySpace等網站假冒身分時,學校必須得到執法單位協助才能通過社交網站找到假冒者。因為網站對外提供這類資料是違反聯邦法律的,她指出,如果要調查潛在的刑事案件,執法部門可以發出法院傳票。這就是為什麼學校主管、執法單位及精神健康有關的官員,在發生這樣的情況之前,就應該合作來共同制定明確的政策和程序的關鍵。
譯者:姚君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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