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公告2012年大專院校招生方向及任務,提出特殊學生優先入學政策,特別針對少數民族學生及永久地址附屬於弱勢縣市的學生(依據2008年12月27日政府所簽署的30a/2008/NQ-CP號決議),給予優先入學的機會。
據此規定,少數民族以及在62個弱勢縣市設有永久戶籍3年以上的學生,若完成3年高中學業,并參與該縣市所舉辦的高中畢業考試(自報考及繳納應試文件日起算),各校校長可針對這些學生給予優先入學機會。這類學生入學之後,并可先行參加一年期的補習課程,之後再正式進入大學課程就讀。補習課程項目并授權由各校校長作決定。
全國62個弱勢縣市分屬於20個省份,包括:河江省(6縣)、高平省(5縣)、老街省(3縣)、安沛省(2縣)、富壽省(1縣)、北江省(1縣)、北省( 2縣)、奠邊省(4縣)、萊州省(5縣)、山羅省(5縣)、清化省(7縣)、義安省(3縣)、廣平省(1縣)、廣治省(1縣)、廣南省(1縣)、廣義省(6縣)、平定省(3縣)、寧順省(1縣)、林同省(1縣)、崑嵩省(2縣)。
為實施此一特殊優待入學規定,教育培訓部并配合修訂原招生規定,免除現行招生規定第33條第一款的限制。具體而言,對於少數民族與落後地區的弱勢學生,可以降低招生入學要求分數標準。入學分數的差距可允許高於1分。至於為地方服務,負責培訓人力的學校,不同各地區間的入學分數差距也可允許高於0.5分以上,但不能超過1分。
此項弱勢學生優待入學措施,將有助於提供家庭與生活背景特殊不利學生更多教育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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