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起,英國心理學家協會(British Psychological Society,簡稱BPS)在部份教育心理學家暨心理師的支持下,將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原本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Educational Psychologists)專門職業訓練自原本一年的碩士課程改為三年的博士課程。此舉是為了配合其他歐陸國家關於教育心理學家暨心理師的訓練要求,以符合歐盟國內平等雇用的法令,也為使該專業的訓練要求,與其他心理學專業,例如臨床心理師(clinical psychologists)相同。
改制以前,取得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資格,須具備心理學大學學位、完成學士後教育認證(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簡稱PGCE)且擔任教職至少兩年,之後進修一年期的教育心理碩士、并完成一年期的實習。改制以後,取得該專業的資格,須具備心理學大學學位,以及與服務兒童或年輕人相關的工作經驗,之後進修三年期的博士課程。該課程第一年主要是全職學術專業課程,偶爾參雜短期實務見習,第二、三年則為實務實習及研究論文寫作,大部分的實習工作被分配在地方政府內接觸各式各樣教育心理相關業務。
此一經英國心理學家協會認證的課程,目前於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地區共由13所大學提供。有別於上開制度,蘇格蘭地區專門的職業訓練則為二年的碩士學位課程,外加一年實習助理工作。以上專業訓練結業并完成BPS認證後,須於英國醫療專業委員會(Health Professions Council,簡稱HPC)登記在案,始得以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名稱執業。 上開自2006年由一年變為三年課程的新制,實施之初即引發教育心理學家暨心理師協會(Association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ists)的批評。除了欠缺新制施行過渡期間的配套措施,使得2007、2008兩年沒有新進訓練完成的教育心理學家暨心理師進入市場以外,主要質疑系針對該制度培訓新增的龐大經費----若無足夠且穩定的財源支持,將使得該專業培訓無法永續維持,此情況在英格蘭地區特別嚴重。
根據英國政府教育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於2011年11月公布一項關於教育心理學家暨心理師執業養成訓練制度的報告(Developing Sustainable Arrangements for the Initial Training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ists: Final Report)指出,有別於其他類似臨床心理學家暨心理師的訓練,或蘇格蘭及威爾斯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的訓練,均有全部或部分來自中央政府的補助,(蘇格蘭為全額補助,威爾斯地區學生僅須自負4千英鎊),該課程過去於英格蘭僅倚賴地方政府(Local Authorities, LAs)對於訓練機構自愿性的財務補助(voluntary contributions),各地方政府實際投入財務補助不均,且於2010年以來地方政府預算大幅縮編後,總計各地方政府投入的財務補助於2010/11年度大減為總訓練費用的10%,至2011/12年度更僅剩下2%。
該課程三年平均3萬英鎊左右的學費外加三年的生活費用,對於有志投身此專業的學生實為一大負擔。此外,該報告并指出,現行於英格蘭地區的養成訓練,因欠缺中央整合協調地方政府等雇主與訓練機構的機制,產生受訓學生於第二、三年的實務訓練找不到實習機構的窘境。
為此,上開報告針對英格蘭地區的人才養成問題,提出下列改革建議:(1)維持現行三年訓練制度,針對自2013年起訓練的學生,於一年前招生時即提供一完整包含三年受訓及財務補助的計畫,其中第一年補助由中央政府籌措,第二、三年補助則由地方政府或民間社會企業等雇主負擔。(2)中央政府未來三年已編列2012/13年度550萬英鎊、2013/14年度540萬英鎊、2014/15年度530萬英鎊預算,以支應現行訓練第一年所需補助。(3)中央政府教育部門成立一全國性指導小組,負責綜理訓練機構、提供實習機會的雇主、專門職業協會以及專業認證機構間的聯系協調,該指導小組於2012年4月份起,將隸屬於新成立負責掌管確保教育品質的新機構(Teaching Agency)。以上改革,期能提高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的養成訓練的一貫性、確定性,并確保其品質及永續發展。 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英國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養成制度之改革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