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12)年2月13日英國國境局(UK Border Agency)公告移民部部長(Immigration Minister)Damian Green有關新(國際)學生政策對於求學及學成後工作影響之進一步說明(Statement of Intent: Changes Affecting Study, Post-study Work and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for Students and Workers,請參閱附件詳細說明)。該局將自本(4)月6日起,將正式實施更具選擇性的新簽證制度,取消現行學成後工作(Post-Study Work,簡稱PSW,原第1類
移民部部長Damian Green認為,持續吸引最具天分、最優秀的國際學生極為重要,但(政府)必需對於哪些能來求學及留下工作,更有選擇性,過去有太多來英學生是以工作為主,非以求學為主,這種濫用(學生簽證制度)情形必需終止。另經由新的限制、以及介紹畢業生創業途徑,可改革現行系統,并使英國經由移民政策受益。
上(2011)年3月22日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及國境局(UK Border Agency)已公告將自本年4月起實施新的學生簽證政策。政策摘要整體說明的重點,包括以下重大變革:
一、政府將要求本國國際學生教育機構符合規定的認可標準:國際教育提供者應於2012年4月前達到符合英國教育標準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簡稱Ofsted)及各學制類似機構,例如: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局(Quality Assessment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簡稱QAA)、私立學校視察機構(Independent Schools Inspectorate)、(基督教及回教系統等)學校視察機構(Bridge Schools Inspectorate)等的認可標準,并應具高信賴度(教育)保證者(Highly Trusted Sponsors)的資格(國境局網站另有申請計畫)。私立教育提供者將可經由與認可機構之夥伴關系提供課程。
二、提高國際學生申請簽證的基本門檻:外國學生申請赴英求學,應提供符合各學制的英語能力要求證明。申請大學部者應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簡稱CEFR)整體能力分級的B2級證明;申請較低學習層級(含大學預科)需達B1級的英語測驗證明;特殊情形需由大學教務處提供免提供證明的說明。另學生應提供更有效力的財力證明,英國政府也會提供更便利申請流程。
三、修改國際學生在學期間打工時數限制:大學學生在學期間每周兼職打工以20小時為限;課程長度與打工時間的比率為50:50。公立(技職教育訓練體系)擴充學校(FE College)學生每周兼職以10小時為限。其他學生不可兼職打工;打工實習(Work Placements)的課程長度與打工實習比率為66:33。就讀12個月以上的研究所課程(需符合國家資格證書架構第7級
四、規定學生求學期限:國家資格證書架構第3至5級,至多修習3年;國家資格證書架構第6至7級,至多5年;博士課程可視領域別課程需要另行審酌。
五、取消現行學成後工作簽證制度:獲得學士後教育研究所證書或文憑(PGCE、PGDE)學生可轉換為「第2類簽證(Tier 2)」。除居民勞工市場測驗(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外,畢業學生可依計點制度規定申請一般的「第2類簽證(Tier 2)」留英工作。此外,政府保證具高度天份與創意的學生創業家將可留英發展。
資料提供: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陳俞妏摘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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