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高等院校的畢業生接考自學考試本科,須先在規定時間辦理自學考試新生注冊手續,取得自學考試準考證;再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相應的學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績單(復印件須加蓋存檔單位紅章),經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辦理接考本科手續(考生至遲應于考完自學考試全部規定課程之前半年將接考手續辦妥)。
二、已辦接考手續的考生,若在2001年底以前全部筆試課程考試合格,可按1996-2000年的考試計劃畢業,所辦接考手續仍然有效;若2001年底以前不能取得全部筆試課程合格成績,則須重新辦理接考手續(憑原接考證明,免于收費)。
三、持有各類高等院校本科結業證書,學習期滿,只有一門課程未合格者按專科畢業對待。
四、關于專科接考本科加考課程的銜接,應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專業考試計劃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按以下原則銜接:
(1) 以前已取得的加考課程的合格成績,課程名稱與新計劃加考課程相同的仍然有效;
(2) 與新計劃加考課名稱不同,可以按計劃規定替代學分相近的一門新計劃的加考課程;
(3) 以前取得合格成績的加考課程門數多于新計劃要求的加考課程門數,多余的加考課程合格成績不能頂替其它課程。
五、辦理時間:參看“2014年北京自考辦考生接待日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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