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必須擁有不少于2000萬新幣的個人凈資產。
二、投資方案
1、1000萬新幣金融投資——可投資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及其他投資產品;
2、800萬新幣金融投資+200萬房產投資;
--800萬新幣投資于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及其他投資產品;
--200萬房產投資于房產,該房產只能以本人居住為目的。
三、申請人及其家屬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
1、申請人可以與配偶及年齡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一起申請永久居留權民。
2、二十一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如果追加投資500萬新幣,也可一同申請,無需額外證明該子女也擁有2000萬新幣的凈資產。
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250萬新幣一、申請資格
擁有創業與經商經驗的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從商記錄,并提交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2、公司的主營業額準則:
a)公司上一年的主營業額必須達到新幣三千萬元以上;
b)公司最近三年的主營業平均額必須達到新幣三千萬元以上。
(申請人必須以本人營業額收入最高的公司作為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也可合并本人所擁有的所有公司的營業額以達到要求)。
3、其他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在其公司所擁有的股份、職責范圍以及公司的利潤總額等等。
有意在新加坡開拓新的生意或擴展現有的生意的高級經理級申請者(選擇投資方案A),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申請者必須擁有十年以上的企業管理經驗。
2、申請者必須是該公司的高級主管,如總裁、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首席科技官等。
3、申請者任職公司的上一年主營業額必須達到新幣一億元以上。
4、申請者必須積極經營所提交的商業投資計劃。
二、投資方案:
方案A: 投資至少新幣兩百五十萬開拓新的生意,或擴充現有的生意。
方案B: 投資至少新幣兩百五十萬予獲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批準的基金。
三、申請人及其家屬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
申請人可以與配偶及年齡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一起申請永久居留權民。
申請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及年齡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可申請有效期長達五年的長期探訪準證(Long Term Visit P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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