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英國1996年教育法第323條(Section 323 of the 1996 Education Act)及英格蘭2001年特殊教育法規第7、10條(Regulation 7 and 10 of the 2001 Education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England) (Consolidation) Regulations)規定,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對於所屬轄區內學童特殊教育需求的評估必須經過心理諮詢及評估(psychological advice and assessment),而提供此類教育心理服務者為地方政府雇用或地方政府根據個案委任的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educational psychologists, EP)。
有別於美國、加拿大對於從事教育心理研究及理論學者稱為'educational psychologists',而對於在一般學校或與學校相關場域的實務工作者則稱'school psychologists';在英國則無上述對於理論與實務工作者的名稱區別,一律統稱'educational psychologists',以下也以「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稱之。 英國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的工作,如上開法令規定,關於學童是否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評估扮演關鍵角色,其意見影響地方政府核發特殊教育需求證明(Statements)的決定。因此,大部分的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為地方政府所雇用,總計截至2011年11月在英格蘭地區所有地方政府所雇用合格的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估計約有2,327名。
然而大部份的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不僅從事上述法律規定工作,其業務內容包括與19歲以下的兒童與年輕人學習、發展、行為、情緒、精神衛生相關問題的諮詢、評估、個案規劃及介入矯治等工作(consultation, assessment, case formulation, and intervention related to children's learning, developmental, behavioural, emotional and mental health needs.)。
其所接觸對象不僅個案的兒童或年輕人,也包括其家人、學校及相關支援系統。而目前關於19至25歲年輕人等類似需求,地方政府也漸有尋求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參與解決的趨勢。有別於個案工作,也有部分教育心理學家暨心理師在地方政府內專務政策性的研究、建議與政策發展工作。 然而,2010年聯合政府上臺後,面對政府整體財政縮編,地方政府兒童服務相關預算大減,連帶教育心理服務部門也大幅縮編,總計自2010年秋至2011年秋以來,地方政府減少的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員額約有200人。面對此一裁撤危機,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協會(Association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ists)鼓勵其會員盡速檢視地方政府目前請其提供服務的內容,評估地方政府未來對外采購服務可能的新模式,提早與可能的合作夥伴合作以促成服務新模式的實現。可以預見在此沖擊下,未來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行業的經營及受雇模式將更為多元,除了接受地方政府雇用外,未來將有更多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接受提供教育服務的私部門或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所雇用。 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英國教育心理學家暨教育心理師制度現況及發展趨勢簡介 感謝您閱讀本文,本文轉載自臺灣教育部官網.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