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法國執政黨由于競選的需要,為拉取極右派部分選票,多次修改外國人法典。因此,從2006年起,外國老板如有雇傭無證件人士,其居留可以吊銷,十年居留被取消,換成一年居留。持一年居留者,運氣好的話,拿三個月的臨時收據,大多數情況是居留被取消。不過,各警察局執行起來都不一樣。在巴黎、92省和93省,華人老板遇到這種情況較多。本文中的主角就是被巴黎警察局吊銷居留的。
某公司經理于十四年前移民法國,夫妻倆有個8歲孩子。正如大多數餐館一樣,雇工困難。四年前因雇不到人手,只好采用一名無證件人替工。不幸被92省警察局發現,向檢察官舉報,后者認為他第一次違法,只雇一名“黑工”,便問他是否承認這一犯罪事實。他只能承認,在認罪的情況下,檢察官根據法律,建議他同意一個月監禁和一千歐元罰款,但是延期執行。也就是說只要在五年之內不再違反刑法,不需坐牢也不需要罰款。92省法院較其他法院嚴厲。像此類案子,其他法院頂多罰五百歐元。不過,不用付罰款,也算過得去。
這位老板還是運氣不好,不久居留又被盜,巴黎警察局先發給其一個臨時收據。三個月后去拿居留時,工作人員告知,其居留被吊銷。因為他雇傭過黑工,被判過刑,同時交給他一封警察局的決定,限其十五天答復。不久,巴黎警察局又給他發一封掛號信,命令他離開法國。
警察局的決定有幾個問題。其一,此決定沒有寫日期。沒有日期,人們就無法知道是什么時候的法律可以適用本案。這一點巴黎行政法院認為這位先生是2010年12月1日簽收的掛號信,證明警察局決定是這個日期做的。
其二,國際保護兒童權力公約提出:不管是任何個人或組織、或是任何行政機構、權力機關,所做出的任何決定,都必須首先考慮到兒童的利益。關于這一點,巴黎行政上訴法院2010年2月15日曾做出此類判決,取消驅逐令,認為該決定沒有考慮到當事人在法國居留的時間長短、是否有家庭等因素。巴黎行政法院沒有回答這些問題。
其三,警察局的決定違反歐盟人權公約第8條:任何人都有權力讓別人尊重自己的尊嚴,家庭生活,住宅和通信往來。國家干預他的權力時,必須首先考慮此人是否威脅到國家安全。這位先生并沒有對法國國家造成威脅。法國最高行政院2009年11月6日曾做出決定。雇傭無證者而被吊銷居留時,警方在做出決定必須首先考慮被吊銷居留者的家庭狀況,居住在法國時間的長短,以及在法國生活狀況。該先生在法國生活已超十年,有工作、有公司。
鑒于這些情況,巴黎行政法院認為警察局的決定侵犯了這位先生私人生活。因此撤銷巴黎警察局的決定,同時命令警察局在收到本判決之日起,一個月之內發給該先生一年居留,并判警察局付給該先生一千歐元法院費用。
此案告訴人們,巴黎行政法院只不過按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的執法精神辦案。也許該行政法院認為巴黎警察局是不知道法國司法有關吊銷居留的判例精神,做出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規定,所以做出此判決,對被吊銷居留者非常有利,這也是給警方一個提醒。從此案可以看出,不管哪個黨派執政,法國法官是按法律執法。有時,個別法律對公民不利,他們就利用歐洲人權公約建立一套司法判例精神來維護人權。
《華人雇黑工居留被吊銷案:巴黎警察局被判罰1000歐元 - 華人 - 歐洲新聞》本文來源:()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