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雖然已過立春,冷空氣卻在哈爾濱創造著歷史同期氣溫的最低值,寒風打著旋兒拍在臉上,像刀割一樣。在這個周五的上午,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下稱河松街中行)比往常更加安靜,附近小區樓群很密,卻人煙稀疏。在2005年,這里曾發生了震驚全國的10億銀行巨款失竊案。
嚴寒之中,沉寂七年的中行巨額資金失竊案近日開始蘇醒。2012年1月31日,新華社發布消息,案件的重要嫌疑人之一李東哲已于近期回國投案自首。這是繼賴昌星、鄧心志、崔自力、曾漢林等犯罪嫌疑人從加拿大遣返回國后,又一名重大經濟嫌犯結束海外逃亡的生活。
追討欠款追出驚天騙案
2012年2月10日,《中國新聞周刊》走訪多名河松街中行的工作人員,出人意料的是,幾乎沒有人知道李東哲回來了,甚至有人不知道李東哲是誰,當年的工作人員已經基本被調離。現在的工作人員只聽說七年前確曾“發生過大事”。
彼時,發生在河松街支行的中行巨額資金失竊案是黑龍江省影響極大的金融案件,其涉案范圍之廣,金額之大在國內也屬罕見。
綜合媒體當時的報道可以看出,李東哲是北京世紀綠洲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也是中行巨額資金失竊案的主要幕后指使人,他通過與河松街分行原行長高山、東北高速原黨委書記張曉光等其他企業一把手之間的私人關系,使用不法手段,控制巨額資金的流向,并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國外。
揭開這一巨大資金黑洞的導火線是交通銀行長春分行向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北高速)清欠行動。因東北高速未在2004年9月8日如期償還貸款,為保證貸款安全,交行長春分行將東北高速訴上法庭,要求東北高速一并償還尚未到期的1.5億元貸款。為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調解書——要求東北高速于當年11月20日前將剩余的1.5億元貸款全部還清。然而直至當年12月31日,交行長春分行始終未收到還款。
2005年1月4日,當東北高速財務人員陪同吉林高法執行人員來河松街支行扣劃1.5億元執行款時,卻發現東北高速的2.93億元存款消失。
隨后,黑龍江哈工大辰能風險投資公司(以下簡稱辰能公司)、黑龍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數家單位相繼發現賬戶存款失竊。在辦案人員查賬過程中,看到河松街支行中除居民存款外開立的對公賬戶有113個,其中有多個賬戶發生失款,最后累計總額超過10億元。
此案在多家單位產生了震蕩效應,2005年1月12日,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因涉嫌挪用公款與受賄被捕;次日,其妻呂某在北京的寓所跳樓自殺;1月13日,辰能公司總經理趙慶斌在哈爾濱跳樓自殺。最終張曉光于2007年12月4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
黑龍江省公安廳宣傳處對《中國新聞周刊》介紹說,當年涉案人員達24人,其中高山、李東哲、李東虎兄弟等6人潛逃。時至今日,談及此案,黑龍江省公安廳及哈爾濱市公安局仍三緘其口,不愿透露具體細節。
事實上,李東哲挪用款項的方法很簡單,即由“自己人”負責的企業將資金存入“自己人”負責的銀行,并保證一定時期內不動用,然后通過銀行的“自己人”挪用該款。
與存款單位將高山案稱為“銀行丟款案”不同,中行方面一直把高山案定性為一起“涉嫌內外勾結的票據詐騙案”。在張曉光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基本的邏輯依據。為了將資金吸引至河松街中行,李東哲會給存款企業的負責人高額的“好處”。根據司法材料顯示,張曉光在2001年在河松街支行開戶,并相繼存入 6.24億資金后,李東哲讓手下用兩個拉桿箱一次性交給張曉光500萬元現金。
據當時的辦案人員稱,第一次聽到用拉桿箱裝錢送的。
案件事發后,主要犯罪嫌疑人高山、李東哲兄弟等人在2004年年底潛逃加拿大,開始了海外逃亡生活。
而因重要嫌疑人未能歸案,一些偵查線索無法延伸,中行巨額資金失竊案的調查至今尚在進行中。
倉皇出逃
事發后,高山、李東哲兄弟等人連夜出逃國外。根據加拿大移民局資料顯示,高山、李東哲兄弟在2004年12月31日入境加拿大。當時高山已經通過其妻子李雪為主申請人獲得了加拿大永久居住權。而李東哲兄弟則是持旅游簽證入境,入境時獲準在加拿大逗留6個月,至2005年6月期滿。
事實上,高山、李東哲很早就開始涉足溫哥華。加拿大移民部的資料顯示,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間,李東哲曾獲發9次赴加旅游簽證。資料同時顯示,李東哲在2002年即有資金進入加拿大。2002年9月,以219萬加元購入4套公寓,名字分別為李東哲、李東虎、李東哲的妻子及高山的妻子李雪,該公寓是溫哥華商業中心的高級住宅公寓。周圍商廈林立,面向風景優美的港灣。距離經常舉行大型活動的溫哥華會議展覽中心只有兩個街口。同時,李東哲還曾在溫哥華購買過一幢價值300萬加元的物業。
加拿大方面有資料顯示,李氏兄弟前后至少將3億6000萬人民幣轉移到加拿大。
奢侈的物業房產、巨額資金,一幅美好的生活畫卷似乎在高山和李氏兄弟面前鋪陳開來。然而,這美好生活尚未開始就戛然而止。
一位曾參加過李東哲非法逗留庭審的加拿大媒體人稱,最初到加拿大時,李東哲每天都會打1至2次電話給張曉光,等候消息及觀察事態發展。不久,張曉光被捕,公司被查封,李東哲兄弟一行被公安部通緝。李東哲兄弟就開始變賣其名下所有物業和豪華車輛,并關閉銀行賬戶。到2005年底,在李東哲兄弟的名下,已沒有任何銀行賬戶和物業。
與賴昌星(專題)一樣,李東哲在加拿大生活期間,有一件事是始終無法回避的,那就是無休無止的打官司。
2006年11月17日,加拿大有關當局以逾期居留違反移民法為名,簽發對李氏兄弟的逮捕令,并于2007年2月23日將其二人在溫哥華市中心的喜來登酒店進行逮捕。《環球華報》報道了當時李東哲兄弟被捕的細節,“2007年2月18日至19日間,有人目睹李氏兄弟與一個身份不明人士出現在溫哥華市中心的喜來登酒店,當時,這位陌生人將房間鑰匙交給李氏兄弟,兩人并沒在酒店登記。2月20日,溫哥華市警與李東哲所住的房間聯系,并用中文多次要求開門,但房里的李東哲兄弟拒絕開門。于是市警申請搜查令,在2月23日采用強行手段進入酒店房間,對李氏兩人進行逮捕。”
隨后,李東哲兄弟開始進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據長期關注高山、李東哲案的加拿大專欄作家李牧說,高山、李東哲和賴昌星滯留在加拿大的模式一致,即合法入境,非法滯留。雖然加拿大對非法滯留會采取驅逐出境措施,但當事人有資格聘請律師提出訴訟。
李牧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加拿大法律的特點是充分保障程序正義,并且對于在加拿大主權范圍內的人都要給予最公正的待遇。李牧說,“但這個公正完全是自說自話:首先法官得搞清楚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按部就班經年累月。然而這才是第一步。”
于是李東哲兄弟和賴昌星一樣,利用加拿大刻板卻又寬容的司法審核程序,巧妙地進入了評估—上訴—再評估—再上訴的循環,創造了長期滯留加拿大的空間。
在加拿大的一位知情人士說,李氏兄弟最初錯失了難民申請,雖然倆人曾3次表達要提出難民申請的強烈意愿,但移民局均未受理,且被告知由于驅逐令已簽發,依法不能提出難民申請,直接將他們列為無法申請難民者。上述知情人士亦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兩人被拘留的地方,管制非常嚴格,連打電話到外界,搜集有利證據都很困難。
困頓他國
很少有人知悉被捕前李東哲兄弟在加拿大的生活細節。從加拿大公開的資料顯示,自從2007年2月開始,兩人就基本失去了自由,李東哲兄弟雖然幾次申請保釋,但加拿大移民局懷疑李氏兄弟若被保釋后,如被裁定遣返,他們有可能不如期報到。因此駁回保釋申請,兩人一直處在拘留狀態中。
雖然兩人在2008年9月,曾獲有條件釋放,但移民局隨即上訴。李東哲兄弟不得已繼續拘留。在持續不斷的庭審聆訊狀態中,李東哲兄弟在加拿大被連續拘留了兩年。
2009年6月聯邦法庭裁決,移民部官員不適當行使權力,未經風險評估,便拒絕李東哲、李東虎兩人的難民申請,以及準備在2007年遣返兩人,有違公平聆訊原則,要求移民部重新考慮個案。
直到2009年7月,李氏兄弟的律師坎農表示,聯邦移民部不能夠無限期把兩人拘留,也不能夠因為他們有潛逃的風險,而罔顧兩人的人權。兩人才獲得“有條件獲釋”。
這一次的“有條件釋放”,條件極為苛刻。移民部及難民服務局文件顯示,李東哲及李東虎兄弟獲釋后的住處,必須獲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書面批準,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人員全天候監控。每周只有4小時外出時間,并且在規定范圍內兩人活動。兩人需24小時佩戴“電子腳銬”——該電子腳銬具全球定位追蹤系統,為此兩人還需支付每年1.05萬加元的費用。
同時還要求李東哲不得接觸一位稱為何柏洪(Ho, Pak Hung,譯音)的男子。據加拿大一位關注高山、李東哲案的記者稱,在2007年的庭審中,李東哲曾自述說他將所有資金轉給一位自稱何姓男子,并由何氏負責他的生活費用。
在一次庭審中,加警方的證據曾特別指出,李兄弟兩人曾先后使用至少十個假名字。這足以看出李東哲兄弟在加拿大生活的尷尬。
與李東哲同時潛逃加拿大的同案嫌疑犯高山雖然因曾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但他的境遇也沒有比李東哲好過多少。公安部向加方列出申請遣返經濟犯罪人員的名單中,高山名列第五。
而加拿大邊境局和皇家騎警也于2007年2月16日以四項理由拘留了高山夫婦,這四項理由分別是高山的移民申請表職業資料填報不實;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資產;涉嫌中國國內案件遭中國通緝,以及涉嫌在加國從事洗錢活動等。并且在2008年9月,移民部以高山在申請移民時隱瞞真實職業為由,取消了高山已到手的永久居民身份。
李東哲的投案自首究竟是官司不斷,還是走投無路,人們不得而知。據新華社1月31日的報道稱,“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懾下,李東哲最終選擇回國投案自首。”
其實早些時間,鄧心志、賴昌星等人的成功遣返早已揭示了李東哲的最終結局。長期居住在加拿大專欄作家李牧認為,“加拿大驅逐賴昌星回國,極大地促動了李東哲回國自首,這甚至是決定性因素。”
24小時戴著“電子腳銬”的李東哲又如何能自行回國自首?這成為新的謎團。曾代表賴昌星與加國政府打官司的加拿大律師馬塔斯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李東哲兩兄弟的案件仍在加國司法程序中,他們須佩戴一種具全球定位追蹤系統(GPS)的腳鐐,接受監控。也就是說,若加國官方機構事先不獲知曉或諸如CBSA這樣的機構沒有同意認可,想必李東哲無法自行返回中國自首。
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李東哲在加拿大后期生活困窘,曾多次向國內的朋友申請過經濟援助,但一直未果。
李東哲回國自首一周后,加拿大總理哈珀即展開了歷時5天的正式訪華。在此期間,中加雙方宣布了一系列重要共識,并簽署了有關合作文件,其中特別提到:“雙方重申愿根據各自國家法律在打擊跨國犯罪和遣返逃犯方面加強合作,擴大司法和執法合作,同意啟動中加分享犯罪所得協定談判。”隨著中加雙方的司法合作不斷加強,由法律程序而留給犯罪嫌疑人的“潛逃滯留”空間,已經越來越小。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2012年春節剛過,辰能公司前董事長賈哲被有關部門帶走,而辰能公司是目前黑龍江省內最大的風險投資機構,也是中行高山案中宣布有3.2億資金失竊的客戶。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隨著中行巨額資金失竊案中的謎團逐漸揭開,不排除將有更多暫時逃脫的嫌犯落入法網。
《中行10億巨款失竊案主犯逃至加拿大 近期回國投案自首 - 華人 - 歐洲新聞》本文來源:(出國留學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