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美國布林茅爾學院 Bryn Mawr College 所在位置:美國,布林莫爾學校設置類型:文理學院創建時間:1885年學歷:學校性質:私立學生人數:1745人院校地址:101 North Merion Avenue Bryn Mawr, PA 19010-2899 (610) 526-50009788
為中國留學生編輯、編譯、收集、整理海外留學新聞:《教育資訊公司薦校排名滯后 留學生起訴討退款》02月14日報道。春節即將來臨,提前祝愿大家新春快樂!薦校排名滯后 留學生訴討退款
法院判決教育信息公司賠償3000余元
出國讀名牌大學,已成為國內不少學子的選擇。日前,靜安區法院審結一起少見的因保薦赴美留學學校排名不符引發的留學糾紛案。留學生陳華以締約過失為由,把代辦留學中介的某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該公司賠償損失8000元及翻譯費、公證費1225元。經審理法院判決,該教育信息公司賠償陳華損失2000元及翻譯費、公證費1225元。
提供學校年度排名信息
2009年9月12日,高中畢業的陳華與該教育信息公司簽訂《教育信息咨詢合同》,約定由該公司為陳華提供赴美就讀本科學校信息咨詢服務,陳華支付給教育信息公司5萬元,其中2.5萬元為預付排名加收費,根據陳華被錄取學校排名情況確定是否退還。
在合同附件中約定,若陳華錄取65名后的學校,則教育信息公司將排名加收費全額退還;若陳華錄取前51—65名的學校,則教育信息公司扣除7000元后將排名加收費余額退還;若陳華錄取36—50名的學校,則教育信息公司扣除17000元后將排名加收費余額退還;若陳華錄取前16—35名的學校,則教育信息公司扣除2.5萬元后將排名加收費余額退還等。雙方在合同約定申請的學校有4所,分別為U1UC、BrynMawrCo11ege、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BardCo11ege。
2010年3月初,威斯康辛大學麥迪分校通知陳華,她已被該校錄取。根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公布的2009年度美國大學排行榜,這所大學排名第35名;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為第40名;布林茅爾學院為第23名;巴德學院為第37名。
2009年8月22日,《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又公布了2010年度美國大學排行榜。威斯康辛大學麥迪分校和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為并列第39名;布林茅爾學院為25名;巴德學院為第40名。
入校排名滯后訴討退費
2011年8月末,陳華向法院起訴稱,她從廣告上獲悉該教育信息公司為專門代辦出國留學機構,能為客戶提供最新鮮、最前沿的留學信息,于是在2009年9月12日與該公司簽訂了《教育信息咨詢合同》,由該公司為自己提供赴美就讀本科學校信息咨詢服務,以最后錄取學校排名情況確定是否退還。
在簽訂合同前,該公司提供給自己的學校排名依據為《2009年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綜合排名》。自己以為該排名是最新排名,按該排名簽訂了合同。豈料,該排名卻不是最新的排名。自己后來被威斯康辛大學麥迪分校錄取,該學校2009年的排名為第35名,而2010年的排名為第39名。陳華認為該公司隱瞞了《2010年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綜合排名》這一重要信息,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賠償自己的相關損失。
法庭上,該教育信息公司辯稱,雙方簽訂的合同明確約定了以2009年度的排名確定排名加收費。陳華在簽約前多次到公司咨詢,所獲得的正是當時最新的信息。聲稱國外大學排名是動態變化的信息,出國申請留學生都會遇到報名時排名,與錄取時的排名不一致的情況,因此應按當年度的排名為準。還強調陳華訴訟所持的廣告宣傳并非合同的附件,不屬于合同的一部分,對公司沒有約束力。
締約過失還是服務糾紛
本案究竟屬于何種法律關系?陳華認為本案為締約過失糾紛,并提供一份教育信息公司派送的《留學派》刊物,刊載“最新鮮的留學信息、最完善的留學服務”等內容,認為教育信息公司在訂約過程中故意隱瞞重要信息,致使自己遭受損失。而教育信息公司則認為本案為服務合同糾紛,陳華所舉證的公司廣告并非雙方簽署合同附件,即使公司違反在廣告中所作出的承諾,也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認為,美國大學排行榜是雙方確認的收費參考,最終價格條款的確定,依賴于陳華申請的結果。2009年9月12日,陳華與該公司簽訂合同時,2010年度美國大學排行榜已于2009年8月22日頒布,該公司不能證明陳華是在已知曉上述新排行榜情況下,仍以2009年美國大學排行榜確定合同,據此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告中承諾信息告知義務。
按照常理推斷,陳華在申請赴美就讀本科前,不可能知道會被哪所大學錄取,更不可能為了降低收費檔次,故意考取較差的學校。若雙方采用2010年大學排行榜作為加收費依據,就不會發生雙方錢款上的差價。可見,教育信息公司存在有締約過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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