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對英國受刑人的調查結果顯示,囚禁於監獄中的青少年往往在幼年時就已經在學校接受到不同類型的處罰。這個結果推翻了人們對於處罰的認知。施予處罰的目的除了是對受罰者的一種懲罰以外,也是一種提醒受罰者別再因為犯錯再次而受到處罰的一種方式。英國衛報(The Guardian)邀請了任職於中樞教育(Pivotal Education)顧問公司(注1)的行為管理專家保羅、迪克斯(Paul Dix)針對此現象進行討論。 保羅、迪克斯表示在現今這個社會體系之下,大部份的行為約束系統都是以「懲罰」為基礎。每種行為都有一項特定的處罰方式,來約束犯罪行為的產生。而「懲罰」足以扮演引導孩子們前往正確的道路(a road to Damascus)的角色,并且改變他們所選擇的道路及方式。在犯罪裁罰系統中,不同型式的處罰,像是隔離監禁、遞奪財產或免除刑罰。但是,我們是怎麼在過去的一百多年中,對待那些被認為沒有照著他人的教導而改變的青年? 保羅、迪克斯指出,對於那些害怕懲罰的孩子們來說,處罰是個能有效遏止犯罪的方式。然而,對於那些因為家庭因素,而造成心理創傷的人們、及因為溝通困難和學習障礙,而造成其行為不同於他人的孩子們來說,懲罰只是把痛楚累積成問題的肇因。施加更多嚴厲的懲罰在那些易受傷或需要人們關懷的孩子,不僅只是公平性的問題而已,也是殘忍的。這些孩子們并不害怕痛楚,因為在生活之中,他們所必需面對的是,遠比任何學校給予的懲罰還要更痛苦的事件。 將犯了罪的孩子獨自拘留、或監禁在一個隔離的監牢,對於降低西歐社會的高累犯率沒有幫助。受傷害的孩子們需要的是人們的關懷,而不是懲罰。我們不應該一昧的給予我們覺得對於孩子是有幫助的東西,該給予孩子們的是任何能夠幫助他們成功的東西。
學校中的許多教師也認同這個觀點,但卻礙於懲罰制度而無法施行。而學校的行為管理系統也是在懲罰主義下建立的。孩子們因他們所犯的錯,而得到應得的懲罰。但懲罰并不是他們真正需要的東西。
在犯錯即懲罰這個觀念下,相關行為政策規范著人們的行為及言論,同時,也限制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當互動到達冰點時,即產生大問題,也使社會事件的刑罰裁決量大幅上升。孩子們累積過多的壓力而爆發。很久以前,我們不再稱那些在課堂上表現不佳的孩子們「笨」,但仍用「淘氣」、「挑釁」以及「壞孩子」等字眼,形容那些心靈已受傷的孩子們,想藉這些負面的語詞以及懲罰,將他們導向大人們認為是好孩子的模樣,卻往往會造成反效果。
保羅、迪克斯也提出了幾個教師們可以采用的正向行為管理策略。例如在教師進入教室前,可以把自己的心情調整到最正向的狀態。包括永遠只使用正向的語詞、以及采用正向的行為模式與學生們溝通互動;將每天視為新的一天,不要把昨天或過去的那些不好的事,帶入今天與學生們的互動;與其他成人(家長或其他教師)達成學童行為管理的共識;對於學童特定的行為,采取相同的應對方式;多給予學生們認同感及給予獎勵等。這些方式都能使學生感受到大人們的關懷,漸漸地行為也隨之潛移默化。 注1:中樞教育機構(Pivotal Education,http://www.pivotaleducation.com)為英國及國際的教育訓練顧問公司,主要於提供教師培訓服務、提升照顧孩童的方式及策略、并在因政治因素的改變而影響教師的行為管理訓練課程時,出面與政府部門協商。并對於那些出現危機的學校、及教育機構等提供協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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