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往年部分民辦高校招生廣告中的虛假宣傳,北京市教委近日表示,民辦高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都要備案,且招生廣告不能回避、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
按要求,凡經市教委批準設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2013-2014學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民辦高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都要備案。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說,民辦高校在簡章和廣告中,不能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語,也不能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民辦校不能回避、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不能對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等做夸大、虛假宣傳。
舉辦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要將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分別制作、備案和發布。非學歷教育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專業設置、證書頒發等內容上要嚴格區別于學歷教育,不能含有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的計劃內招生“學校代碼”、“專業代碼”等內容。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以內設機構(如二級學院)名義單獨進行宣傳。
民辦高校在本市或外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未經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資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布的2013-2014學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簡章、廣告、報考指南、入學通知等各種形式的招生、辦學、宣傳信息,都是備案內容,備案后方可發布。
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中,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辦學類型、辦學內容、舉辦者、校長等信息要與《辦學許可證》一致。學校辦學類型包括民辦普通高校、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尤其是學校名稱中包含“大學”、“中國”等字樣且未包含“研修”、“專修”、“函授”、“培訓”等字樣的學校,要明確說明本校的辦學類型為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采用電腦合成圖片。招生類別要明確分為本專科學歷教育、自考助學、培訓、其他文化教育等。學習形式要分為全日制、業余、短期、函授(或遠程)等。學校要根據招生類別和學習形式,分別介紹計劃內統招專業、自考助學專業、學校自設培訓專業、資格(等級)證書培訓專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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