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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輿論力倡消弭中學校園霸凌問題是全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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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輿論力倡消弭中學校園霸凌問題是全社會的責任

一個月前,南韓一位14歲國中生因受不了長期遭校園霸凌折磨而自殺,該案引起各界不斷檢討批評,顯示那是當今學校教育、社會發展浮出臺面諸多盤根錯節問題的一角,不容輕忽,不容草草了事。

調查研究報告發現,不少中學校園霸凌事件涉及組織型犯罪。雖說是青少年們的社會事件,但直讓身為教師、家長、政府決策官員的成人們頭痛至極,其實,它絕非教育機關聲稱「增加輔導教師人數、強化中學生行為輔導工作」就能輕易解決的;若深入問題核心,仔細探討,校園霸凌,不論是受欺負的一方,抑或是欺負人的一方,他們都是我們今日只重課業成績,一味強調競爭,視提高升學率為唯一成功指標的中學教育及盲目追求物質虛名社會的產物,更是這種教育環境與社會風氣下的犧牲品;循此癥結分析,僅教育主管機關片面擬訂幾則防制措施、苛責家長對子女關懷不夠、敏感不足,對徹底解決問題,似乎均助益有限。換言之,非政府、學校、學生、家長、社會大眾、以及公益團體共同關心、共同合作,難有成效。

家長與學生方面,兩個令人驚訝的現象:霸凌案件中,不管是受害者的父母或加害者的父母都說,他們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孩子在學校會發生這種被欺負或欺負人的事情;更糟的是,欺負人的學生對自己欺侮同學的行為卻絲毫不覺有錯。

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父母與青少年子女之間,似乎不曾有過真正關懷的對話,父母總是天天督促著孩子好好讀書、努力用功、爭取優異考試成績,但對孩子的學校生活、內心感受、情緒起伏、交友情形,不論好壞、不論大事小事,一概不察不覺、不予理會;有學生在遭遇挫折時,便以欺負弱小同學來出氣。

我們知道,教育有許多形式,最初最基本的教育源自家庭,為此,社會應塑造一種文化、一種氛圍、一種壓力,使為人父母者務必承擔起他們未成年子女在外行為的責任,不論是霸凌者的父母抑或是被霸凌者的父母都一樣,唯有如此,家長才會真正關心指導他們青少年子女在外的所有作為與遭遇。

教育機關與學校方面,評監教師,不該只評教師所教學生課業表現如何、升學考試情形,而應列專項評其所教學生中有多少位屬令人頭痛的問題學生,促使教師設法投入更多的心力與時間,為學生實施品德教育與行為輔導。

社會公益團體方面,如各校家長會、各地青少年輔導組織...等等,宜組成許多青少年學生關懷輔導小組,與國中高中職學校充分合作,經常巡邏校園及其附近死角,一旦發現學生異常行為或校外幫派成員霸道活動,及時防止暴力事件發生。

司法、警政、教育機關方面,針對特別頑劣、一犯再犯青少年學生,應先修改法令,依法強制這類學生轉入特殊指定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及行為輔導,唯此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措施的實行范圍應有所節制,絕不可動輒任意采用,務期降至最低最少為原則。

總之,妥善處理因溺愛、縱容而發生問題的學生要比處理因缺乏愛、缺乏尊重而發生問題的學生來得容易許多。

感謝您閱讀《南韓輿論力倡消弭中學校園霸凌問題是全社會的責任》一文,本文轉載自臺灣教育部官網,關鍵詞:學生 父母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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