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主導的新罕布夏州的立法議會推翻州長的否決權制定一項新法律,要求學區給與家長機會去建議他們不滿意的課程教材的替代品。
這項本(1)月初獲準的措施,要求在全州所有學區建立一個這樣的措施,但也設置了兩個關鍵條件。第一,學區必須核準替代的教材,第二,家長必須支付替代教材的費用。
雖然少數幾個州,包括新罕布夏州,至少已經立法給予家長在一些特別科目,例如性教育,選材上明確的參與權,這一新政策將出現更廣泛的潛在影響。正是因為這茲事體大的因素,去(2011)年夏天,該州民主黨州長約翰?林奇針對使用他的否決權。
他指出,在法案中所謂「不滿意」過於空泛,將來在舉證上會很繁復,會讓教師為避免麻煩而不去讓學生接觸新思路和較具批判性的思維,恐怕將引發投訴。林奇州長在去(2011)年7月使用否決權時說:「這法案基本上給在教室里每一個學生的每一個家長對每一個教師計劃的課程否決權,這將迫使教師指選最「安全」的教材中去避免引起反對和可能會導致他們教學的中斷。
但是,共和黨眾議員和法案的起草者杰克?佛那根認為州長和其他反對者是夸大其詞。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如果家長覺得一本書是不適合孩子學習,為什麼不試看看是否能找到更好替代品的機會。
他表示,有一些學區宣稱喜歡家長參與,不過是要以同意他們的意見為前提,家長只是橡皮圖章。這項措施將提供他所謂「教育的三腳凳」:學生、家長和學校三方更好的平衡。這次推翻林奇州長的否決權行動成功,主要是靠黨的動員,眾議院是255對122票,在參議院是17對5票獲得通過。
新的法案和去年眾議院通過的版本有重大變化,目前版本是由共和黨眾議員JR 霍爾提供,并在參議院陷入僵局。
新的法案所擬文字為:「學區不應迫使父母允許自己孩子參與父母反對的學校或課程,學區也不得批準或者不批準父母建議的教育或課程方案」。這段文字引發了該州廣泛的批評和討論。保守傾向的「工會領袖報」編委會認為這種法案通過「將有效的強制結束新罕布夏州的義務教育。」
最後法案文案修定為「學區必須采取允許家長或監護人在發現不滿意具體的課程教材後建議替代教材的政策,但替代教材必須經由學區和家長的同意,而且必須足以達到州政府在此特定學科領域對兒童教育的要求。」
新罕布夏州的學校行政主管協會的執行董事馬克?喬伊斯指出,最後通過的法案措施是可接受的,但他仍然有疑慮。根據他的了解,各學區已經有現行政策來處理家長的反對意見。他認為大家擔心的是一些家長會拿這雞毛當令箭。
而幫助變更原提案文字的新罕布夏州學校董事會協會副主席狄恩?米切納認為,這法案是太過廣泛,因而潛藏許多值得關切的問題。盡管該組織最後并不支持這法案,米切納先生指出,「提案者沒有采取我們所有的建議,但是他們還是聆聽了我們指出的幾個關注議題。本州法律已要求各學區有允許父母選擇是否將自己的孩子由較敏感的健康或性教育類課程移出的政策。」
譯者:姚君佩
感謝您閱讀《新罕布夏州學生家長挑戰該州教育法案》一文,本文轉載自臺灣教育部官網,關鍵詞:學區 法案 家長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