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招考辦,有關巡考學校:
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0月22—23日在全省各設區市進行。為加大自學考試組考工作的巡查力度,促進規范化考點和考風考紀建設,確保考試順利進行,決定組織全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巡視組,分赴各考區、考點檢查和督促組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組成
為保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巡視工作取得實效,有關巡考高校要選聘符合巡視員條件且參加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巡視工作的干部、教師擔任巡視工作。每組由一名副處級以上干部擔任組長。巡視安排及名額分配見《江西省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巡視員安排表》(附件一)。請有關巡考高校于10月12日前將參加巡視的巡視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報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聯系人:俞華雄,聯系電話:0791-86765529手機:13576115348。
二、工作職責
1、巡視組職責。協助、指導考區、考點做好組考工作;檢查設區市招考辦各項準備工作,協助設區市招考辦組織考試,督促高校考點實行交叉監考;檢查試卷保管和保密工作;有責任與設區市招考委共同協調解決考試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如在協調過程中與設區市招考辦有不同意見,應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報告,并如實填寫《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點組考工作情況登記表》(附件二),并提交巡視考區所屬考點組考工作考評報告。
2、巡視員職責。巡視員到達考區后,巡視組組長要組織巡視員認真學習《江西省教育考試巡視員工作規定》,并在巡視工作中嚴格執行。巡視組組長負責與設區市招考辦協商,把巡視組成員分配到考點,協助考點主考組織考試,督促監考員履行《監考員職責》;各巡視組成員(除巡視組長外)必須每人坐鎮一個考點(不得串校),并提前30分鐘到達考點,堅守工作崗位、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考試紀律,監督有關規定、辦法的實施;會同考點主考制止和處理各類違規、作弊行為;協助主考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如有可能失、泄密或大面積違規違紀)要與主考一起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報告(聯系人:劉海濤電話:0791-86765511手機:13767097892)。
三、時間安排
1、全體巡視工作人員于10月19日上午9:00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培訓,時間半天。培訓地點:原省自考辦二樓會議室。
2、巡視員必須于10月21日到達考點,考試結束后于10月24日返回單位。
3、10月28日上午9點召開巡視工作匯報會,巡視組組長匯報巡視工作、考區組考工作和考試情況,并提供書面材料。會議地點:原省自考辦三樓會議室。
四、工作要求
1、考區和有關考點要做好接待工作,給巡視組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巡視組在每個考點都應有專人負責,每次考試結束后巡視組成員都要向巡視組組長匯報考試情況。
2、考區和考點要與巡視組(巡視員)加強溝通,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遇到問題和在工作中產生分歧要多協商,共同搞好組考工作。
3、繼續實行考區(考點)與巡視組(巡視員)雙向考評。考區和考點要對巡視員的工作情況(包括到達和離開考點的時間)進行考評,如實填寫《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巡視員巡視工作考核登記表》(附件三),各考區將此表收齊后于交答卷時送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巡視員要對自己巡視考區的考點組考工作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把填寫的《考點組考工作情況登記表》交巡視組長。由組長匯總后,在參加巡視組組長會時交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
附件1:江西省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巡視員安排表
附件2: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點組考工作情況登記表
附件3: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巡視員巡視工作考核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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