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政策由于不同的省份對申請人的投資金額有不同的要求,且差異較大,加上有些省份不強求申請人在移民后必須參與管理以及必須在當地居住,從而導致不少申請人鉆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申請人在通過省提名計劃獲取移民身份后,根本不前往該省定居,轉而落戶于其他經濟發達省份,致使聯邦開始質疑實施省提名政策的必要性。此次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提出修訂條例的目的就是為了阻止各省通過策劃被動投資而濫用省提名的名額,同時也保持各省提名計劃的機動性,協調省提名項目中各省的慣例,防止省之間的競爭及與聯邦移民投資計劃之間的競爭。
此次修訂的條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申請人投向企業的資本不能為了獲取利息,分紅或者資本收益);所投資的生意中掌握了至少1/3的股權,或者投資至少100萬加元;他們會持續并且積極地參與管理;投資的項目中不包括贖回的選擇。同時聯邦政府也再次強調了通過省提名計劃進入加拿大的申請人必須居住在該省份的要求。
江蘇省金陽光出國服務中心文案處理部經理袁開弘小姐介紹說,此次政策修訂的主要變化將集中在:重新設置投資金額以及投資款的使用結構,并要求新移民在抵達該省份后,積極參與其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
此變化對于那些想通過省提名項目移民加拿大的中小資產申請人將會帶來較大影響,而PEI項目因其被動投資的方式不被獲準而受影響最大。建議想通過省提名項目移民的申請人,在申請之前一定要認真了解新政策規定,謹慎地選擇中介公司,以免貽誤時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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