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現已開始報名,今年全國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12000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繼續實行“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選拔方式。報名工作將于3月20日結束。
能源環境成資助重點
在國家公派留學項目指南中可以看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0年將在全國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12000名,其中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6000人(含“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5000人),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項目、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項目、國家公派專項出國留學項目以及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6000人。
其中,重點資助領域為能源、水和礦產資源、環境、農業、制造業、交通運輸業、信息產業及現代服務業、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公共安全、國防等領域。指南中同時對申請人條件、選拔方法、申請方式、派出管理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
最高3萬美元學費資助
教育部還發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國家將選派優秀學生到國外一流高校,師從一流導師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該項目中不超過5%的人員可以獲得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萬美元的學費資助。聯合培養博士或聯合培養博士在外轉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不在本辦法規定的資助范圍。
留學人員學費資助采取學生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審的方式。申請資助學費的人員須獲得國外高校正式入學通知,外語須達到國外接收高校的入學要求。
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根據教育部財務司有關通知及留學人員提交的有關申請材料審核并向留學人員所在國外留學院校支付學費。但后續學期或學年度的學費,還需要審核留學人員學費資助的期限和標準、留學人員的學習成績和表現以及留學人員在校期間是否從國外留學院校獲得了學費或其他獎學金資助及額度。如已獲資助可以支付其后續學習期間的學費,則不再為其支付學費。如已獲資助未達到國外留學院校確定的學費標準,不足部分予以支付。
學費的資助標準為每名留學人員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萬美元,如特殊選派需要資助標準高于3萬美元的須報教育部審批。如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確認接受學費資助的留學人員確實無法完成既定學業,應及時報請國內有關部門同意后停止提供學費資助。如構成違約,已資助的學費亦應退還。 (賈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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