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考生在2012年1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違規,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處罰如下。請違規考生于2012年3月15日以后到考試所在區縣領取處罰通知單。
2012年01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考生名單
(所有停考的考生停考期自2012年1月13日起)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