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明知道自己只能提供信息咨詢服務,但黃某的勞務公司“掛羊頭賣狗肉”,組織13人遠赴波蘭工作,為此收取100萬元費用。去年12月23日,閩清法院作出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款3萬元。
陳某等13名勞工都是閩清人,2008年5月,他們在閩清縣城街上被某公司張貼的赴波蘭勞務的招工廣告吸引:每月工作26天,每小時凈工資3歐元,一天可以掙約300元人民幣。于是陳某等13人迫不及待報名,每人交納13萬元費用。2008年6月,他們懷揣夢想遠赴波蘭,卻發現工資待遇與公司承諾的完全不符,每個月只能拿到1000美元工資,扣除伙食住宿后剩不了多少,想想自己花了十幾萬元,結果卻被勞務公司忽悠了,陳某等13人通過家屬報案。而該勞務公司老板是福州晉安的黃某,早在2007年10月就因違規操作被取消對外派遣勞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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