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明年4月,將有大量的中國留日學生面臨畢業,有留學生表達了擔憂:在留資格期限內沒拿到公司聘用,找不到合適企業就職,是不是就得卷鋪蓋走人?對此,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有關人士表示,從今年4月開始,對于大學畢業生,如果在留狀況沒有問題,且有繼續進行就職活動意愿的學生,可以附加上大學等教育機關開出的推薦信,其在留期限有可能從180天延長至1年。這一規定,也同樣適合于就讀于專修學校專業課程后,獲得專修士稱號的畢業生。但是,在這1年期間還是沒有找到工作的話,就要因為簽證到期而回國了。(記者李瓊)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