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議會、總統相繼批準通過《兒童免費義務教育權利法》,將對全部6歲至14歲的兒童實行免費義務教育。
普及八年義務教育是印度自獨立以來一直追求的教育發展目標。“國家向所有14歲以下兒童提供免費義務教育”是印度憲法中明文規定的國家政策指導原則之一。多年來,印度教育發展取得了巨大進步,就學人數及學校數量獲得快速提高,但離實現普及義務教育的目標仍有著較大的差距。
印度人力資源發展部部長斯巴爾在《兒童免費義務教育權利法》獲得通過后對媒體表示,印度教育界為免費義務教育立法努力了16年,免費義務教育法將使每個兒童,無論來自何種家庭背景,都能獲得平等的教育權利,這在印度教育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保證兒童受教育權利
保證兒童受教育的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施以權利為基礎的免費義務教育體現了本次立法的根本精神。法律規定兒童享有的權利包括:享有接受免費義務教育的權利、接受特別教學輔導的權利、超齡完成義務教育的權利和轉學的權利。
具體來說,每個6歲至14歲兒童都有權利在臨近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不得要求兒童支付可能阻礙他接受和完成義務教育的任何形式的學費、雜費或其他費用。在校就學的兒童,為能趕上其他人的學習進度,有權接受特別教學輔導。年齡超過14歲的兒童,有權享受免費教育直至義務教育階段結束。在不能提供完整義務教育學校就學的兒童,有權轉學到其他公辦學校或受補助的私立學校,學生所在原學校應及時提供轉學證明。法律還規定,在完成義務教育之前,學校不得對學生留級或除名,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或精神懲罰。
明確各級政府辦學責任
印度《兒童免費義務教育權利法》第三章規定了中央、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和各邦政府共同負擔義務教育辦學經費,義務教育的基建和經常性支出預算由中央政府編制。在管理體制上,實行三級辦學,中央政府、邦及市、縣政府各負其責。中央政府的主要職責包括:制訂國家課程框架、制訂和執行教師培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和資源等。邦及市、縣政府的主要職責包括:向每一個兒童提供免費義務教育直到14歲;保證每一個6歲至14歲兒童按時入學、出勤并完成義務教育;保證每個兒童都能夠就近入學;確保低收入階層和處境不利兒童不受歧視,能夠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為學校辦學提供必須的設施,如校舍、教學人員和教學設備等;監測每個兒童入學、出勤和受教育情況;確保提供符合辦學標準的高質量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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