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江西省2007年下半年自學考試畢業條件的考生,申請辦理畢業證手續的通知如下:
1、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時間:11月28日—12月5日。
2、辦理畢業申請手續的地點:考生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辦。在籍的考生由學校自考辦統一辦理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3、考生須提供的相關材料: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成績合格證(含實踐環節考核合格證)、免考證明、轉考證明;申請本科畢業證書者還需出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
4、領取畢業材料:在縣(市、區)招考辦領取《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
(1)《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用藍、黑色鋼筆逐項認真填寫,字跡工整、清晰,無須填寫的項目“/”,籍貫須填到省(市)縣級。“專業”欄填寫專業全稱,不得簡寫,并與省自考辦公布的開考專業名稱完全相同。登記表上填寫的姓名與身份證、準考證姓名有出入的,須由考生出具戶口原件,身份證原件和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專用戶籍證明,由省考辦審查確認。
(2)《畢業證書登記表》填寫完后均需貼好照片。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所在縣(區)招考辦,同時上交準考證,畢業生登記表,并按規定繳納畢業生審查費及證書工本費50元。
(3)《畢業生登記表》中的單位鑒定欄,在職人員須由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或部門填寫并加蓋公章,農村戶口和待業人員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社會助學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在校學生所在讀的院(系、科)的黨組織或行政部門填寫并加蓋公章。本欄如填寫“同意本人鑒定”視為不合格。
(4)考試成績欄由考生本人按照考試科目的時間先后順序填寫。
來源:江西自考辦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