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貸款的對象為擬留學人員或其直系親屬或其配偶,以支付其出國留學的學費,基本生活費等必需費用。貸款實行擔保發放、專款專用、按期償還。
借款人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應持有擬留學人員的國外留學學校的入學通知書或其它有效入學證明和已辦妥擬留學人員留學學校所在國入境簽證的護照;應具有可控制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和收入來源。
留學貸款的額度不超過國外留學學校錄取通知書或其它有效入學證明上載明的報名費,一年內學費、生活費及其它必需費用的等值人民幣總和,最高不超過五十萬人民幣,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年(含六年)。
留學貸款的擔保抵押有三種:1、房產抵押:貸款最高額不超過經貸款人認可的抵押物價值的60%。
2、質押(國債、本行存單抵押):貸款最高額不超過質押物價值的80%。
3、信用擔保:以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若保證人為銀行認可的法人,可全額發放;若是銀行認可的自然人,貸款最高額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借款人到銀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領到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并按申請表要求如實填寫,經簽字蓋章后交給銀行。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有權機構出具的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擬留學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接受證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學證明資料及有關必需費用證明,同時提供本人學歷證明資料;
3、已辦妥擬留學學校所在國入境簽證手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4、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作為借款人的國內代理人,并提供其國內代理人的身份證,有關居住證明及通訊地址;
5、以財產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權屬證明或質押物正本,單據和有權處分人(包括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質的證明,必要時應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證明;
6、若擔保人為法人,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擔保人為法人的分支機構的,應同時出具法人授權擔保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審計的上年度和近期財務報表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如擔保人為自然人,應提供保證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收入或財產證明及其他資信證明;
7、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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