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將出臺《江西省民辦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及監管辦法》,對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刊播及其監管,做了更為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其中新辦法規定,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公布江西省教育廳舉報電話0791-6222630.
秋季招生廣告限定3種
根據新的規定,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嚴格區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招生的政策界限,面向社會秋季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招生形式主要有三種:
1、普通高等教育統招本、專科(列明招生計劃);
2、非學歷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
3、中等專業教育。
除此之外的其他招生宣傳形式,憑批件核準后進行招生宣傳,沒有批件一律不得進行招生宣傳。
招生簡章內容須有畢業證種類
據悉,根據新規定,招生簡章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1、審批機關批準的學校名稱全稱;
2、學校為民辦性質;
3、辦學地址和辦學條件;
4、辦學層次和辦學形式;
5、培養目標、招生專業及招生辦法;
6、收費項目、標準和退學退費辦法;
7、學生入學學籍(考籍)和畢(結)業證書和種類;
8、獎學金、貧困生學費減免及其救助辦法;
9、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招生政策、收費項目和標準查詢網站。
學校名稱不得縮寫
按規定,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刊登、播出下列內容:
1、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
2、專科層次舉辦的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宣傳;
3、縮寫學校名稱,以“專升本”、“直通車”以及數字模糊術語宣傳;
4、將自學考試助學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遠程網絡教育等混同于普通本、專科教育,將中專教育擴大為“3+2”高職教育;
5、向未填報學校志愿、未上線考生承諾辦理統招錄取;
6、刊播虛擬或拼接的校園景觀;
7、刊播虛假榮譽稱號,刊播未經主管部門申報或批準的榮譽稱號;
8、刊播考試通過率指標,使用高校就業指導部門認定外的就業率指標;
9、辦學許可證未核定的校名、辦學地點、辦學類型、辦學層次及辦學分支機構招生信息。
信息來源:信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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