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學學費漲價,學費最高上限是原來的三倍。
兩名英國學生狀告政府漲學費違法,高等法院本周開庭。
兩名高中生,17歲的卡勒姆·赫利(Callum Hurley)和凱蒂·莫爾(Katy Moore)聲稱,學費漲價違反《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賦予他們的教育接受權。
按照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任何設有高等教育的歐盟國家,都必須確保人人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實際機會。
兩名學生表示,學費上限漲價為原本的三倍之后,讀大學可能讓他們背負50,000英鎊的債務,這使得接受高等教育對許多貧困年輕人而言成為幻影。
開庭審理
倫敦高等法庭準備在11月1日開庭審理本案,進行兩天的審訊。
此前,法官初步認定,這兩名學生有權在高等法庭對學費漲價提出司法挑戰,高等法庭應該對他們的提案給予完整的司法審訊程序。
代表他們的是總部設在伯明翰的公益律師公司(Public Interest Lawyers),該公司也代表另一起有關蘇格蘭學費的司法訴訟。
公益律師公司負責人菲爾·夏納(Phil Shiner)表示,除了歐洲人權公約之外,英國也是《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的簽署國之一。
他說,作為此國際公約的簽署國,英國政府必須積極朝向免費高等教育的方向發展,而不是將大學學費提高三倍。
此外,在倉促通過立法的同時,主管大學事務的商務大臣文斯·凱布爾(Vince Cable)未能善盡確保高教機會平等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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