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獲悉,凡參加7月自考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上的自考者,可以申請免考“英語(二)”課程。
申請免考的自考者同時要選擇2至4門加試課程補齊14學分的考試計劃要求;對于新設置加試課程的專業申請免考“英語(二)”的,必須加試2門課程,以補齊14學分的考試計劃要求;原考試計劃已安排加試課的專業申請免考“英語(二)”,按原計劃要求加考3至4門課程,但學分同樣也必須滿足14學分要求;新設置的加試課程自2006年7月起安排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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