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考辦字[2001]25號各設區市、縣(區)招考辦:
為充分發揮自學考試靈活、方便的特點,更好地服務于考生,進一步促進我省自學考試的改革和發展,經省司法廳商請,省自考委同意,決定從2001年6月起,撤銷委托開考的法律②(本、專科)專業,并與法律①(本、專科)專業合并為法律(本、專科)專業。為了使原法律②(本、專科)專業考生順利地并入法律①(本、專科)專業參加考試,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合并后的原法律①(本、專科)、法律②(本、專科)專業統稱為法律(本、專科)專業;
2、 從2001年7月公共課考試報名起,原法律②(本、專科)專業考生報名可直接到當地縣(區)招考辦辦理,無須出示中華全國律函中心大專部開具的專業介紹信;
3、 原法律②(本科)專業"合同法"課程教材調整為匡愛民主編,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新編合同法學》。
以上內容請盡快通知有關考生,做好專業過渡工作。
江西省自學考試辦公室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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