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網名“佛山大炮”在博客公開發表嫖娼日記和淫穢照片,引發瀏覽點擊率超過1萬,廣西籍男子林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于去年11月21日被捕,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權威渠道獲悉,被告人林某犯傳授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前年3月以來,林某在佛山等地嫖娼70多次,并在互聯網將有關嫖娼心得公開發表,引起極大爭議。有網友甚至認為“佛山大炮”嚴重影響佛山形象。
林某,男,1988年9月出生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壯族,文化程度初中,務工人員。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于2009年3月份在互聯網登錄網易博客申請注冊網名為“佛山大炮”,后將其多次嫖娼的情況用自己的手機拍照并寫成網文后,在其工作的佛山市南海區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電腦上網,登錄自己的博客網頁發表。
學校名稱:日本宇都宮大學 宇都宮大學 所在位置:日本,宇都宮市學校設置類型:創建時間:1922年學歷:本科 研究生 學校性質:學生人數:2556人院校地址:6301
至2010年11月21日被抓獲時止,林某共上傳相片171張和網文48篇(經鑒定其中9張相片及48篇網文屬淫穢物品),淫穢相片瀏覽人次為4499次,其寫于網易博客里面的《為亞運加油》等48篇淫穢網文瀏覽人次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轉貼在某論壇上的被告人的淫穢文章和相片的點擊數為55756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林某對罪名供認不諱,但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過重。
南海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某犯傳授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沒收其用來傳播淫穢圖文的手機一臺。
“佛山大炮”向司法機關供認
五年嫖娼三百次一天兩次很常見
林某第一次嫖娼是在17歲,那年他在梅州打工。一天晚上,一位熟人帶他到一家發廊嫖娼,自此以后就“覺得嫖娼就像吃飯一樣平常”。從2005年到2010年,他一共嫖娼大概300次。
林某供認,2009年3月份,他注冊了一個名叫“佛山大炮”的博客,他的第一篇嫖娼日志是“談性講愛”。自此,林某嫖娼之后都會將“心得體會”用手機編寫好,有時還配上他和賣淫女的合照,然后發到博客上。
此外,在日記里林某對他嫖娼經歷過程寫得非常詳細,不但有嫖娼的場所名稱,還有具體體驗時間、服務項目、服務價格、技師評分、特色服務等。
林某在日記透露,他一天嫖娼一兩次很常見,有時一天甚至三次,也有連續5天嫖娼的經歷!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