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資訊】玩“三P”性虐小姐致死,臺灣富家子宋志宏獲刑
黃亭蕓生前照片。
36歲的宋志宏,父親是樹林知名車商家境富裕;宋志宏揮霍成性,染上毒癮。2008年,宋志宏先與偷渡來臺的陳姓女子同居,后又遇到有吸毒習慣的黃姓酒店小姐,同年10月3人同居;宋志宏視陳、黃兩女是“性玩物”,經常要求兩女和他進行吸毒性派對,若有不從,動輒拳打腳踢,還剪去黃姓女子的一頭長發。
宋志宏為求刺激,將黃姓女子衣服脫光,捆綁在椅子上,淋濕身體后,再用鐵片、鋼筷通電,或用電擊棒,連續電擊黃姓女子身體各部位,以聽取黃姓女子的慘叫為樂;宋志宏還拿水管抽打、香煙燒燙黃姓女子,還拉黃姓女子去撞墻、拿安全帽重擊頭部等,令黃姓女子全身傷痕累累。
宋志宏為掩飾犯行,逼黃姓女子寫下“所受傷勢及未來若發生死亡結果,均與宋志宏無關”的遺書。同年11月24日上午,黃姓女子被打到頭部皮下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導致中樞神經休克,兼有安非他命中毒性休克且脫肛;宋志宏見事態嚴重,將黃姓女子送醫仍告不治。
二審合議庭認為,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的區別,在下手加害時有無死亡的預見;因無積極證據認定宋志宏有置黃姓女子于死地的動機,基于罪證有疑,改依傷害致死罪最重法定刑度論處,判處15年徒刑,毒品部分判一年,合并應執行15年半。
另宋志宏的母親宋黃美玲,在命案發生后,指示宋志宏的另名同居女友陳姓女子湮滅證據,被依滅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新臺幣)。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