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為人師表,上課遲到是否也應受罰?
學生遲到被老師訓斥處罰?英國一所中學的學生以其道還治其身。
達希倫(Jasbir Dhillon)是曼徹斯特一家中學(Washwood Heath Technology College)的科學課教師。過去兩年中,他遲到21次,有時候遲到達一個小時。
學生們忍無可忍,對他不能按時授課提出了投訴。
日前,達希倫被裁定有瀆職行為,遭到停職三個月的處罰。
達希倫今年40歲,是兩個孩子的父親。
全國教學委員會(The General Teaching Council, GTC)的裁決認為,達希倫的行為不夠專業標準,有給學生的學業造成損害的危險。
慣性遲到
達希倫在2007年4月開始在該校任課不久,就被警告要注意守時。
在此前的一所學校任教時,他已經因上課遲到被GTC警告過。
2008年,達希倫被特別注冊,要求他保留出勤記錄,并向校長報告。
在聽證會上,達希倫為自己遲到的辯解是因為要照顧生病的妻子、家務纏身等。
但GTC的裁決說:你的行為表明,你缺乏專業精神,對你的行為給學生和同事造成的影響缺乏認識。
達希倫三個月的停職處罰屆滿后,將被允許重新回校任教,但要接受更嚴格的守時紀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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